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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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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法]無權占有/消滅時效..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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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13-06-08 00:34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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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2 鮮花 x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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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務見解(最高法院決議)
  丙是可以依767向甲請求返還該地
 
2.王老師認為甲本於買賣契約的本權占有依債之相對性不能對抗本題的丙
  故對乙而言 甲非無權占有
    對丙而言 甲則為無權占有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8 21:42 |
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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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鮮花 x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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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喔
我今天想想也應該是可以用767請求返還

但是看到這篇判決又有點模糊
http://www.chynder.com....ws001.htm

現在經過您的題點終於懂了 感恩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8 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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