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無權占有/消滅時效..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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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8910326
2013-06-08 00:34
樓主
推文 x0
第二小題到底是不是無權占有我自己也很猶豫
不過後來想想或許不是吧
解套方法應該是丙依照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另外甲占有A地有使用收益(民法373),該收益係屬不當得利?

Q:

甲向乙購買A地,乙交付該地予甲占有使用後,遲遲未辦理移轉登記。十五年後,若乙再將A地出售予丙,並即辦理移轉登記。請問甲得否向丙請求A地之移轉登記?丙得否請求甲返還A地?

擬答:
一、甲不得依民法345向丙請求A地之移轉登記。
(一)甲乙間買賣契約於意思表示合致時成立(民法153、345),此時甲乙間互有移轉A地所有權以及交付A地價金之義務(民法348、367)。
(二)依據民法第125條前段,甲對乙請求移轉登記A地之所有權之債權因買賣契約而存在,但請求權只有15年。依題目經過十五年後甲雖然仍有債權,但已經無請求權,無法請求乙依照甲乙間買賣A地之契約移轉登記A地之所有權予甲。
(三)在乙尚未移轉登記A地所有權予甲之前,甲乙間債權行為雖然有效,但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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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uciferydog
2013-06-08 21:42
1樓
  
1.實務見解(最高法院決議)
  丙是可以依767向甲請求返還該地
 
2.王老師認為甲本於買賣契約的本權占有依債之相對性不能對抗本題的丙
  故對乙而言 甲非無權占有
    對丙而言 甲則為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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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8910326
2013-06-08 22:49
2樓
  
謝謝您喔
我今天想想也應該是可以用767請求返還

但是看到這篇判決又有點模糊
http://www.chynder.com.tw/news/news001.htm

現在經過您的題點終於懂了 感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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