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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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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民法頭大請幫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10-03-02 09:57 |
or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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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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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請幫忙

ans1
A如果取得該地地上權,即取得該地之使用收益權限。但農作收益並非地上權使用收益之範圍內而是屬於農育權或是永佃權較為妥當。於82年台上字1574號判決可見其詳。
ANS2
沒有一定答案耶,看A要主張甚麼?賠償經濟上不利益還是要返還該物,雖然B無權處分但是期受讓人能得取得該所有權,在此情形下A可以要求B因侵害其所ˋ有權賠償該物價值,或是用無因管理請求B所多得的利益,也可以用不當得利及767條以雙重不當得利說由B對C請求返還(尚須探討動產善意取得是否以原因行為有效成立為其要件,有兩種學說)。
且948和801有使用狀況的限制仍須注意


[ 此文章被orcus在2010-03-02 18:3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03-02 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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