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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h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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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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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民法頭大請幫忙
讀民法的時候一直遇到不懂
請問地上權是說
假如A 在別B的土地上蓋房子
這樣A 是地上權人 B是土地所有人
那如果A 在B的土地上 種樹
可生果實或是可以賣的東西
這樣這個果實(天然孳息)是A 的還是 B的呢?!
(應該是B的對嗎?!)

------
民法第 801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力,受讓人人取得其所有權。
 

請問
如果A有寶石或珠寶(動產)借給BC看到B戴很漂亮很喜歡所以跟B買,
這個所有權現在是C的嗎?!
B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力

受讓人C

---

拜託請幫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3-02 09:57 |
orcus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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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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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請幫忙

ans1
A如果取得該地地上權,即取得該地之使用收益權限。但農作收益並非地上權使用收益之範圍內而是屬於農育權或是永佃權較為妥當。於82年台上字1574號判決可見其詳。
ANS2
沒有一定答案耶,看A要主張甚麼?賠償經濟上不利益還是要返還該物,雖然B無權處分但是期受讓人能得取得該所有權,在此情形下A可以要求B因侵害其所ˋ有權賠償該物價值,或是用無因管理請求B所多得的利益,也可以用不當得利及767條以雙重不當得利說由B對C請求返還(尚須探討動產善意取得是否以原因行為有效成立為其要件,有兩種學說)。
且948和801有使用狀況的限制仍須注意


[ 此文章被orcus在2010-03-02 18:3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03-02 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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