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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y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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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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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地方特考戶政
甲乙婚後約定子女中一人必須從母姓,後乙產下丙及丁,一女及一子,丙從父姓,
丁從母姓。今乙之母死亡,遺囑記載,因丁從母姓,故將部分遺產留給丁,以傳承
香火。今乙之弟戊主張,丁不得從母姓,遺產應由戊一人獨得,有理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12-02 14:35 |
DOCOMA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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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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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之主張無理!
因丁之姓氏由父母主張,即甲乙二人之約定即可,戊為乙之弟並無主張之權利.
乙及戊之母親過逝,遺產應由配偶及子女繼承,即乙及戊皆有繼承權,因其母立有遺囑(假設其遺囑為有效),除非遺囑之分配方式違反應繼分之規定,即侵害其它繼承人之權利,應依遺囑之內容分配遺產予丁,剩餘部份依各繼承人應得之比例分配之,戊並無獨得遺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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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巧剪人間情) | 理由: 感謝您的文訊回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12-02 15:02 |
lnln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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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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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18 02:22 |
lemonco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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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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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我也剛好用的到~哈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09-12-16 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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