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LP105於2008-02-10 19:32發表的 97初等法學大意的兩個問題:
1.甲未經乙、丙同意,擅自挖起乙的鐵樹,種植在丙的土地上,鐵樹屬於何人所有?
答案是屬於丙所有,為什麼呢?
2.甲欠乙新台幣100萬元之借款,到期後甲無法清償債務,乙遂擅自將該債權讓與丙,甲不知悉,該債權讓與之效力如何?
答案是『有效』。
.......
謝謝兩位高人的指點,但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1.民法811說『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但鐵樹可以遷移,且不會影響土地本身,這樣算是『不動產重要成份』嗎?
民法有一條文是『花落鄰地者,屬於鄰地』(不是本文,但意思是這樣),我們老師說必須是花自己『自然掉落』的才屬於鄰居的,
否則的話還是屬於本人的。
2.我知道這個條文,但第二題並沒說明受讓人有提示債權轉讓證明於債務人,且題目又明白指出『甲不知悉』等語,但答案居然是有效。
總之,我覺得97年的法學大意題目出的非常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