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LP105于2008-02-10 19:32发表的 97初等法学大意的两个问题:
1.甲未经乙、丙同意,擅自挖起乙的铁树,种植在丙的土地上,铁树属于何人所有?
答案是属于丙所有,为什么呢?
2.甲欠乙新台币100万元之借款,到期后甲无法清偿债务,乙遂擅自将该债权让与丙,甲不知悉,该债权让与之效力如何?
答案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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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高人的指点,但我还是觉得怪怪的。
1.民法811说『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但铁树可以迁移,且不会影响土地本身,这样算是『不动产重要成份』吗?
民法有一条文是『花落邻地者,属于邻地』(不是本文,但意思是这样),我们老师说必须是花自己『自然掉落』的才属于邻居的,
否则的话还是属于本人的。
2.我知道这个条文,但第二题并没说明受让人有提示债权转让证明于债务人,且题目又明白指出『甲不知悉』等语,但答案居然是有效。
总之,我觉得97年的法学大意题目出的非常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