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30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it408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问宪法─不信任案
请问宪法中,立法院可对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
行政院长即可提出解散立法院
这因果关系,有些不明了

对行政院长提不信任案,是行政院长下台
但解散立法院,是立法院重组,为何要这样做呀??

麻烦各位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如果我观念有问题,也指导一下 表情


只要哄我高兴,冥王星都陪你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7-11-08 10:52 |
cuese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叫作玉石具焚 没有啦

算是给行政院院长一个保障
解单的说就是 不要让 立委 想到就提不信任案 (虽然条件要很高)
算是 制衡吧

这是最容易了解的

我国行政院院长
是由总统提名并不需经过 立法院 同意 就直接任命
但行政院院长要对立法院负责
所以当 立法委员 提出不信任案 后 行政院院长就会提解散立委

正确来说 如果同过不信任案 10日 行政院院长向总统提辞职 并得请总统解散立委


[ 此文章被cuese在2007-11-08 11:08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weifan) | 理由: 热心回覆奖励


增加支持度
无名部落格
寒冷夜里 闭上眼感觉特别冷 想起远方的你 是否笑容依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8 11:02 |
monkeyclimb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根据的是 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第三点 :

  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时候,应于48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长应于10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检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通过,1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如上所提 这具有内阁制的特征

内阁与国会相互抗衡:内阁与国会各拥有自由行使之权能与手段以相互对抗。国会最大之作用在于随时能追究政府之政治责任。此政治责任如关系到整体内阁,称为连带责任;如关系到各该阁员时,称为个别责任。如议员之多数通过对政府之不信任案,内阁即须总辞。惟内阁亦能呈请元首解散议会,公告重新选举,以便由选民扮演在野党与政府之仲裁者角色,如反对党在选举中获胜,即表示选民不信任现有政府,并由获胜之政党组织内阁。反之,如执政党再行赢得多数席次,即表示选民赞同政府之政策,政府可继续留任。因此,如欲明确的判断选民意志,当以两党政治最为适当。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weifan) | 理由: 热心回覆奖励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8 11:06 |
kit408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你们的回答,这样我就清楚了^^ 表情


只要哄我高兴,冥王星都陪你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11-08 12:55 |
uubs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4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观念先厘清一下
1.行政院长 没有解散权 总统才有
2.立法院并非重组 而是解散 期间算休会

============================
因为我国虽采双首长制度 但是更大的比例是采内阁制 内阁制的特色

其中之一 便是倒阁制 因为行政的权利来至国会 并受国会监督 所以才

有不信任案 和解散国会的出现 这就是三权分立互相监督的关系 可以说

是一种制衡 由选民来决定到底谁正确的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weifan) | 理由: 热心回覆奖励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8 14:18 |
klh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补充一点(刚刚有念到)
总统是[被动解散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09 11:00 |
s9008129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其实是行政院和立法院两方意见无法达到一致时的办法
释字520 核四预算案中大法官最后提及"根据宪法现有机制选择途径解决僵局"
现有机制指的就是不信任案或是行政院院长自己辞职
这是内阁制的特征~相互制衡
当然台湾是双首长制所以解散立法院是总统的权力
但是总统只能是被动的解散权
其实这方面是最下策的方法
因为会是两败俱伤的结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7-11-10 01:31 |
cc203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避免立委任意提出并通过行政院长不信任案。相对制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1-10 10:55 |
cb255652556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大大分享 感激不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2-25 00:45 |
洁西卡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大家的回覆,我也受益良多呢!!! 表情


有梦想而不起而行,永远只是空想,积极行动才是将梦想实现之正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7-08 18: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74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