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修正 鄉鎮市長將改為官派
中廣 更新日期:2007/11/07 13:00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未來政府層級有重大變革,由現行的三級制精簡為二級制,鄉鎮市長改由縣市長派任。並且放寬縣市長人事任免權限,將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和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了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稅捐主管和首長外,由現行半數政務職改為全部都以政務人員任用。
〈康子仁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放寬縣市長人事任免權限,將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和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了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稅捐主管及首長外,由現行半數政務職,改為全部都以政務人員任用,而未來鄉鎮市長也將改為縣市長派任,行政院長張俊雄說,
三百一十九個鄉鎮市長改為官派之後,縣市長的權力將大幅提高。而鄉鎮市民代表則是遭到裁撤的命運,一共有三千七百一十七人即將面臨失業危機。一旦立法院順利通過地制法修正案,最快下一屆縣市長選舉後就會實施。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1/ns0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