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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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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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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請問有關憲法的題目---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可以依訴訟權之保障而提出司法救濟的事項?  

A: 役男體位之判定
B: 大學學生遭學校記一大過處分
C: 大學教師升等申請遭拒
D: 公務員遭免職處分

答案是B

只要足以改變學生身分並損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於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學生如果用盡校內申訴途逕,未獲救濟者,不是可以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嗎?為何答案是B?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7-07-20 1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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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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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大過仍未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除非記大過到退學才可行政爭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7-20 1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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