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91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75111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请问有关宪法的题目---
依据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下列何者不属可以依诉讼权之保障而提出司法救济的事项?  

A: 役男体位之判定
B: 大学学生遭学校记一大过处分
C: 大学教师升等申请遭拒
D: 公务员遭免职处分

答案是B

只要足以改变学生身分并损其受教育之机会,自属于对人民宪法上受教育之权利有重大影响‧学生如果用尽校内申诉途迳,未获救济者,不是可以依法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吗?为何答案是B?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7-07-20 14:49 |
Zrevolutio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记大过仍未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除非记大过到退学才可行政争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07-20 14: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2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