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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澄清司法事務官考試事宜
有關司法事務官部分,對於補習班的說法,最好持保留態度, 各位考生稍加留意一下,以下是司法院的公告, 目前有些馬路消息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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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96.06.23 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摘 要: 澄清司法特考司法事務官類科考試之應考資格及考試科目等事宜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及第20條之一有關增置司法事務官之條文,甫經立法院 第6屆第5會期第17次會議三讀通過,有關訂定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及提列 為司法特考之應試資格、考試科目等情各項業務,本院刻正研議中。其次,司法 特考增列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類科考試部分,尚需函請考選部配合研修司法特考 考試規則,明訂該類科之應試資格及考試科目等事項,始得依規定辦理考試事宜。
坊間補習班如已公告司法特考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之應試資格、考試科目等,純 屬其招攬生意之行為,為免誤導,特此澄清。請有意應考者密切注意司法特考考 試規則研修情形,本院將適時於網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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