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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ime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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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澄清司法事務官考試事宜
有關司法事務官部分,對於補習班的說法,最好持保留態度,
各位考生稍加留意一下,以下是司法院的公告,
目前有些馬路消息聽聽就好!!

===================================================

公發布日: 96.06.23
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摘  要: 澄清司法特考司法事務官類科考試之應考資格及考試科目等事宜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及第20條之一有關增置司法事務官之條文,甫經立法院
第6屆第5會期第17次會議三讀通過,有關訂定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及提列
為司法特考之應試資格、考試科目等情各項業務,本院刻正研議中。其次,司法
特考增列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類科考試部分,尚需函請考選部配合研修司法特考
考試規則,明訂該類科之應試資格及考試科目等事項,始得依規定辦理考試事宜。

坊間補習班如已公告司法特考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之應試資格、考試科目等,純
屬其招攬生意之行為,為免誤導,特此澄清。請有意應考者密切注意司法特考考
試規則研修情形,本院將適時於網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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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這個很重要喔! 非常讚的資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永大數位動力公司 | Posted:2007-06-24 02:53 |
蔣孝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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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好人

馬上上來說明

這樣的補習班卻多得是;跟詐騙集團也差不多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24 03:01 |
bala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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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被騙 已經看到應考科目了說
想說可以準備了 呵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29 00:05 |
ddtk061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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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上好人真的很多
謝謝你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6-29 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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