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于 2013-06-09 20:49 发表的 :
那请问这要怎么算呢
不是失误 只是单纯打到两个人?
不太懂...
谢谢
什么怎么算?? 是开枪那吗?
丁在甲上班途中,对甲开枪。虽然丁瞄准甲的头部对甲开枪,但是子弹射出的时候,弹道只有穿过甲的左肩,射中了旁边的路人。甲受伤,路人因为胸部中弹当场死亡
丁预备杀人罪
丁对甲开枪造成路人死亡行为,可能成立杀人未遂罪及过失致死罪。(小弟不喜欢放在一起论,看楼主喜欢配合~)
一、依题所示,甲未死亡,仅造成伤害,然此伤害系由丁开枪射击之结果,两者有因果关系;丁主观上有杀甲之认识而为之,该当本罪之要件。又无阻却违法与罪责事由,是故,丁成立杀人未遂罪。
二、丁对甲开枪,却穿过甲之肩膀而击中路人,发生路人死亡之结果,与行为间有因果关系;又丁在主观上对于子弹穿过甲身体应系无预见,且依题示,丁开枪对于可能击中他人系应可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具有过失。基此,故该当本罪要件。又丁无阻却违法与罪责之事由。从而,丁成立过失致人于死罪。
小弟意思是此题或是不确定之下,不要带到"打击错误"关键词~
以上,小弟算命乱滴说~ 没带到"打击错误"这词
PS.结论(竞合)忘了说~
丁系一行为,触犯罪名,而法益有别,应依想像竞合(55),从一重杀人未遂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