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GGLONG38 于 2013-08-28 14:40 发表的:
想请教TQAZ 我知道1~9条主要在论述刑法(刑罚权)之效力或是刑法之适用(1.2条) 但却不知要放在哪里讨论....感觉放在构成要件 违法性 与罪责都好像怪怪的
小弟拙见~
举例第一条"罪刑法定"-->若刑法没有处罚规定,即不受刑法规范所准绳。(特别刑法除外,考刑法只要知道刑法分则即可)
所以,既然并非刑法所规范之不法行为,当无再进一步讨论之必要。
第三条之后之效力,都是要先判断是否为我国效力所及,若为我国效力所及,再来看行为是否为刑法上定义之不法行为(刑法最后手段性=谦抑思想)(应该说效力跟不法行为判断没有先后较适当),方有进入刑法之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
至于第2条(从旧从轻),可以在一开始即说明(在未讨论构成要件前),也可在竞合(结论)中说明,重点在于下个小标题,让阅卷老师可以清楚找到。
以上拙见~
PS.下次可以把问题提出即可,要问小弟(最近少上线),小弟今天刚好有海贼王漫画才上线@@" 版上高手很多~ 小弟还在学习中~
问高手较有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