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GGLONG38 於 2013-08-28 14:40 發表的:
想請教TQAZ 我知道1~9條主要在論述刑法(刑罰權)之效力或是刑法之適用(1.2條) 但卻不知要放在哪裡討論....感覺放在構成要件 違法性 與罪責都好像怪怪的
小弟拙見~
舉例第一條"罪刑法定"-->若刑法沒有處罰規定,即不受刑法規範所準繩。(特別刑法除外,考刑法只要知道刑法分則即可)
所以,既然並非刑法所規範之不法行為,當無再進一步討論之必要。
第三條之後之效力,都是要先判斷是否為我國效力所及,若為我國效力所及,再來看行為是否為刑法上定義之不法行為(刑法最後手段性=謙抑思想)(應該說效力跟不法行為判斷沒有先後較適當),方有進入刑法之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
至於第2條(從舊從輕),可以在一開始即說明(在未討論構成要件前),也可在競合(結論)中說明,重點在於下個小標題,讓閱卷老師可以清楚找到。
以上拙見~
PS.下次可以把問題提出即可,要問小弟(最近少上線),小弟今天剛好有海賊王漫畫才上線@@" 版上高手很多~ 小弟還在學習中~
問高手較有實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