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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法的双阶问题

请问一下,行政法理面的双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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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晚的雨季
载走许多愁与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2 17:53 |
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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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像给付行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2 18:02 |
0悠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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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水 我打错 。。。 我的问题是给付行政, 所以 并不等于双阶啰? 有实际的例子吗~表情


秋晚的雨季
载走许多愁与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2 20:44 |
TJQAZ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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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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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字540号:政府兴建国宅出租、出售或奖励民间投资兴建为私法关系;
      申请承租、承购或贷款,经主管机关依法裁量为公法关系。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2 20:48 |
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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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阶~~~ETC就是例子
前阶~申请核准~行政处分
后阶~缔约~私法契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2 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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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嗯 表情


秋晚的雨季
载走许多愁与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2 23:05 |
yang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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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阶理论不是等于给付行政
这种说法太狭隘

三楼的南瓜头大人说的比较正确

主要说的是我国司法二元诉讼制度
公法上的争议归于行政诉讼
私法上的争议归于民事诉讼
一件事情可能可以分二个部分来看
所以叫双阶
第一阶是公法争议
第二阶是私法争议

区分实益在诉之利益 表情

以前主要用在留学生.贷款.等等
现在是促参法的政府采购.招标

ETC是个实例没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3 20:20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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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阶理论,由H.P.Ipsen于一九五六年提出,意谓行政主体与受补助人间(行政机关施行给付行政时)之法律关系可分为两个阶段,在主管机关决定「是否」予以补助时属公法关系(可以诉愿、行政诉讼);于决定之后「如何」履行补助则为私法关系(只能民事诉讼)。
如国宅之申请(资格是否相符)为公法关系,通过之后,购买之国宅(出售国宅之行为)有瑕疵则为私法关系。
给付行政,依其性质有属公权力之行使而为公法事件,其行为方式有以受益处分或行政契约方式,如社会救助。亦有属私经济活动而归诸私法范围。
私经济行政可分四大类:行政任务私法型态之行为、私法组织之营利行为、私法型态之辅助行为、参与纯粹交易行为。
后三者很明显为私法行为,适用民事诉讼。
而行政任务私法型态之行为其法律性质则较难判断。如对清寒学生之助学贷款、对民众之提供住宅贷款、对厂商纾困贷款或提供补助。此时两阶段理论提供了公法与私法之区分。
(详参吴庚老师「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增订十一版,页12~19)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4 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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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嗯


秋晚的雨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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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17:50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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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行政属于私经济行政吗?
不ㄧ定
有些书是列在公权力行政
不过 这也证明
给付行政的确是「同ㄧ事件混合公、私法关系」出没最多的地方
这与双阶理论-观察同ㄧ事件而区分公、私法关系的功能,一拍即合

虽然是二种不同的东西,却是关系紧密...
也难怪你会认为
双阶理论"等于"给付行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12-07 1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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