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法的雙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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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0悠風0
2011-12-02 17:53
樓主
推文 x0
請問一下,行政法理面的雙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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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isasa
2011-12-02 18:02
1樓
  
比較像給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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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0悠風0
2011-12-02 20:44
2樓
  
拍水 我打錯 。。。 我的問題是給付行政, 所以 並不等於雙階囉? 有實際的例子嗎~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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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JQAZ
2011-12-02 20:48
3樓
  
釋字540號:政府興建國宅出租、出售或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為私法關係;
      申請承租、承購或貸款,經主管機關依法裁量為公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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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isasa
2011-12-02 21:05
4樓
  
雙階~~~ETC就是例子
前階~申請核准~行政處分
後階~締約~私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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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0悠風0
2011-12-02 23:05
5樓
  
嗯嗯嗯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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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anglegend
2011-12-03 20:20
6樓
  
雙階理論不是等於給付行政
這種說法太狹隘

三樓的南瓜頭大人說的比較正確

主要說的是我國司法二元訴訟制度
公法上的爭議歸於行政訴訟
私法上的爭議歸於民事訴訟
一件事情可能可以分二個部分來看
所以叫雙階
第一階是公法爭議
第二階是私法爭議

區分實益在訴之利益 表情

以前主要用在留學生.貸款.等等
現在是促參法的政府採購.招標

ETC是個實例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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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我愛布布
2011-12-04 21:23
7樓
  
雙階理論,由H.P.Ipsen於一九五六年提出,意謂行政主體與受補助人間(行政機關施行給付行政時)之法律關係可分為兩個階段,在主管機關決定「是否」予以補助時屬公法關係(可以訴願、行政訴訟);於決定之後「如何」履行補助則為私法關係(只能民事訴訟)。
如國宅之申請(資格是否相符)為公法關係,通過之後,購買之國宅(出售國宅之行為)有瑕疵則為私法關係。
給付行政,依其性質有屬公權力之行使而為公法事件,其行為方式有以受益處分或行政契約方式,如社會救助。亦有屬私經濟活動而歸諸私法範圍。
私經濟行政可分四大類:行政任務私法型態之行為、私法組織之營利行為、私法型態之輔助行為、參與純粹交易行為。
後三者很明顯為私法行為,適用民事訴訟。
而行政任務私法型態之行為其法律性質則較難判斷。如對清寒學生之助學貸款、對民眾之提供住宅貸款、對廠商紓困貸款或提供補助。此時兩階段理論提供了公法與私法之區分。
(詳參吳庚老師「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十一版,頁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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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0悠風0
2011-12-05 17:50
8樓
  
嗯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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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往真裏修
2011-12-07 11:46
9樓
  
給付行政屬於私經濟行政嗎?
不ㄧ定
有些書是列在公權力行政
不過 這也證明
給付行政的確是「同ㄧ事件混合公、私法關係」出沒最多的地方
這與雙階理論-觀察同ㄧ事件而區分公、私法關係的功能,一拍即合

雖然是二種不同的東西,卻是關係緊密...
也難怪你會認為
雙階理論"等於"給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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