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navy10w 于 2009-03-29 19:10 发表的 刑法153煽惑罪VS检察官职权: 前民x党立委蔡xx,召开记者会公然鼓惑支持者聚众预冲入北所之行为,不是已达刑法153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之行为构成要件吗?怎么没听说有地检署检察官依职权发动侦查!! 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