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冰大这一段来看(若非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参与把风者,则非共同正犯)
那是否可以代表把风这一个行为对于抢劫来说并不算是构成要件该当之行为..
只是因为共同正犯的关系把风才会算入抢劫里.
帮助犯实务上是~~以帮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从事构成要件以外之行为.
如果直接用这个带上去...
D以帮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从事之行为也不是抢劫的构成要件行为
这样去论D帮助犯因该可以吧?
在乱一下...
功能支配:多数人出于共同的行为决议,彼此分工协助,各自分担参与构成要件行为的实行,或是`形式上虽无实行构成要件该当行为`,但是经由符合目的角色分配而法于犯罪之完成有所贡献.
而把风这一行为因该就是`形式上虽无实行构成要件该当行为`这一段,因此如果D与其他人并无共同的行为决议,则D不算是共同正犯.
那把风就不是强盗的构成要件了吧~~~~~
所以我上面的想法因该行的通吧~
D对该行为有支配力吗?
......这个是要看D的主观吗?主观上如果出于帮助.那上面的说法因该行的通
......主观上是以自己犯罪的意思(比如说跟被抢的人本来就有仇,还真希望你被抢),而想利用即成的事实达成犯罪,那....有没有正犯后正犯的问题丫?
如果你觉的我是来乱的~~~那~~~~麻烦一下..把我打醒..我能想到的只有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