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總]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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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冰咖啡
2011-06-16 22:04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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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對於把風的處裡,是以行為人的主觀來決定,也就是採「四分之三正犯說」,只要行為人是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為把風者,即為共同正犯;反之,若非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參與把風者,則非共同正犯。嗯,簡簡單單,判斷容易。

至於學理,判斷正犯或共犯,通說是採「支配論」,對犯罪有支配力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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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ancesan
2011-06-16 23:49
1樓
  
幫助犯吧,這樣都能當共同正犯,那幫助犯的規定可以刪掉了....

哪種學說能把這個路人說成正犯,我非常有興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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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clock
2011-06-17 01:43
2樓
  
以冰大這一段來看(若非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參與把風者,則非共同正犯)
那是否可以代表把風這一個行為對於搶劫來說並不算是構成要件該當之行為..
只是因為共同正犯的關係把風才會算入搶劫裡.
幫助犯實務上是~~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從事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
如果直接用這個帶上去...
D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從事之行為也不是搶劫的構成要件行為
這樣去論D幫助犯因該可以吧?


在亂一下...表情
功能支配:多數人出於共同的行為決議,彼此分工協助,各自分擔參與構成要件行為的實行,或是`形式上雖無實行構成要件該當行為`,但是經由符合目的角色分配而法於犯罪之完成有所貢獻.
而把風這一行為因該就是`形式上雖無實行構成要件該當行為`這一段,因此如果D與其他人並無共同的行為決議,則D不算是共同正犯.
那把風就不是強盗的構成要件了吧~~~~~
所以我上面的想法因該行的通吧~

D對該行為有支配力嗎?
......這個是要看D的主觀嗎?主觀上如果出於幫助.那上面的說法因該行的通
......主觀上是以自己犯罪的意思(比如說跟被搶的人本來就有仇,還真希望你被搶),而想利用即成的事實逹成犯罪,那....有沒有正犯後正犯的問題丫?


如果你覺的我是來亂的~~~那~~~~麻煩一下..把我打醒..我能想到的只有這樣了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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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hl651029
2011-06-17 02:06
3樓
  
這各對於他人犯罪行為是有幫助行為 幫助犯(應該是通說吧)
基於自己白木的意思 而去實行協助達成他人犯罪行為,對自己違反刑法價值行為 是正犯
(這是小弟的孤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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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冰咖啡
2011-06-17 06:31
4樓
  
下面是引用 cclock 於 2011-06-17 01:4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以冰大這一段來看(若非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參與把風者,則非共同正犯)
那是否可以代表把風這一個行為對於搶劫來說並不算是構成要件該當之行為..
只是因為共同正犯的關係把風才會算入搶劫裡.
幫助犯實務上是~~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從事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
如果直接用這個帶上去...
.......

一、
先不討論實務,因為實務的分法非常明確,根本不需要討論。

二、
若單純以「支配力」來講,D的主觀似乎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重點在於「把風」這個行為對於整個犯罪過程是否具支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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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芸淡風清
2011-06-17 09:52
5樓
  
小女也來參一腳~^^
若依照法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他人不知者,亦同。
則D成立幫助犯。
若依小女不全想法,D也是幫助犯。為啥?因為D的行為就是在幫助正犯實行犯罪行為。除非搶劫不屬犯罪行為… 好像在繞圈子…哈哈,我也是來亂的…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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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clock
2011-06-17 10:22
6樓
  
把風這一個行為的支配力如何?
犯罪支配說是以主觀犯意跟客觀行為加在一起來判斷
在客觀上搶劫並不一定需要有人把風吧..而且ABC在搶劫,一開始就沒人在把風了,那把風因該可算可有可無,況且把風並不是搶劫的構成要件行為,且對於整個犯罪過程並不具有重要性,對於整個搶劫行為也不具有操縱性,那~把風這一個行為對於搶劫沒有什麼支配力可言吧!
而會把D論成正犯或共犯,因該是因為D的主觀上有不法吧,所以還是要看D的主觀不法是把自己當正犯或是把自己當共犯來論.
如果今天D沒有主觀犯意的話,那D只是隨隨便便的站在那裡而已,有什麼把風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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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冰咖啡
2011-06-17 14:33
7樓
  
下面是引用 cclock 於 2011-06-17 10:2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把風這一個行為的支配力如何?
犯罪支配說是以主觀犯意跟客觀行為加在一起來判斷
在客觀上搶劫並不一定需要有人把風吧..而且ABC在搶劫,一開始就沒人在把風了,那把風因該可算可有可無,況且把風並不是搶劫的構成要件行為,且對於整個犯罪過程並不具有重要性,對於整個搶劫行為也不具有操縱性,那~把風這一個行為對於搶劫沒有什麼支配力可言吧!
而會把D論成正犯或共犯,因該是因為D的主觀上有不法吧,所以還是要看D的主觀不法是把自己當正犯或是把自己當共犯來論.
如果今天D沒有主觀犯意的話,那D只是隨隨便便的站在那裡而已,有什麼把風可言呢?

首先,D的主觀當然不可能沒有犯意,
都說是「把風」,主觀怎麼可能沒犯意!
這好比說「殺人」,主觀可能是「為己」,也可能是「為他」,但不可能無殺人之犯意。

第二,若照大大的看法,客觀行為對於犯罪有沒有支配力根本不重要,重點在於甲主觀犯意是為己or為他,
這跟實務見解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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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芸淡風清
2011-06-17 17:45
8樓
  
又來了^^"
看下來感覺,實務是看主觀,只有主觀有此意思就成立。
學說似乎認為主、客觀都要有,主觀有此意思+客觀有此行為=對行為有支配力
q:照學說的說法,這跟共同正犯的認定有什麼差別?
不才的小女又要再去翻課本了…閃!

ps.終於想起來了,犯罪支配說不是用在間接正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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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冰咖啡
2011-06-17 18:17
9樓
  
下面是引用 芸淡風清 於 2011-06-17 17:4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又來了^^"
看下來感覺,實務是看主觀,只有主觀有此意思就成立。
學說似乎認為主、客觀都要有,主觀有此意思+客觀有此行為=對行為有支配力
q:照學說的說法,這跟共同正犯的認定有什麼差別?
不才的小女又要再去翻課本了…閃!

ps.終於想起來了,犯罪支配說不是用在間接正犯嗎?


斯斯有三種,犯罪支配說也有三種

1.自己殺人,用行為支配

2.借刀殺人,用意思支配

3.合作殺人,用功能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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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1-06-17 22:11
10樓
  
ABC在搶劫,結果路人D亂入幫忙把風,但D與A那群人並無犯意之聯絡,D之行為該如何論處?

其實這裡可以假設:
一把風有犯意聯絡,具備功能上的支配=共同正犯
二把風沒有犯意聯絡,也不具功能支配=幫助犯(正犯不知受幫
 助者,仍然構成幫助犯)

所以現在感覺,不難!然而題意不明的適用上,給他幫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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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clock
2011-06-17 23:56
11樓
  
~~又來了~~
我真的搞不懂大大在問的意思是什?是我....太嫩了吧~~~
冰大說的沒錯,我的出發點自己看下來,都是實務那方面的認定方法.
那冰大可以說一下為什麼另一個大大會把他認為正犯嗎?
他的想法是什麼?他是認定把風這一個行為對於整個犯罪有操縱支配的能力嗎?
他又是如何認定有支配能力的?

謝謝啦~~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冰咖啡
2011-06-18 06:10
12樓
  
下面是引用 cclock 於 2011-06-17 23:5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又來了~~
我真的搞不懂大大在問的意思是什?是我....太嫩了吧~~~
冰大說的沒錯,我的出發點自己看下來,都是實務那方面的認定方法.
那冰大可以說一下為什麼另一個大大會把他認為正犯嗎?
他的想法是什麼?他是認定把風這一個行為對於整個犯罪有操縱支配的能力嗎?
他又是如何認定有支配能力的?

謝謝啦~~



1.嗯......Q大那篇我找不到,放棄。
2.或許是我自己對支配論有疑惑,或者有誤解。
   以「浴盆案」來說,行為人主觀雖然是幫助他人,但客觀上卻是實行構成要件之行為,
   且重點在於其對於整個犯罪過程具有絕對之支配力。回到本題的「把風」上,如認為
  把風行為是對犯罪過程無支配力,那麼無論把風者主觀出於幫助他人之故意,又或者是
  自己犯罪之故意,理論上都應成立幫助犯;反之,若認為把風對於犯罪過程是有支配力
  的,無論把風者主觀是為己或為他人犯罪之意思,都應成立正犯。所以我才說主觀並不
  重要,而這邊所指的主觀,即是指「為己或為他」。
3.希望大大能看懂小弟在說什麼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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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1-06-18 11:00
13樓
  
看得懂~因為這是最高法院的見解折衷說+犯罪支配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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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ommerbrisen
2011-06-20 09:55
14樓
  
下面是引用 cclock 於 2011-06-17 01:4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D對該行為有支配力嗎?
......這個是要看D的主觀嗎?主觀上如果出於幫助.那上面的說法因該行的通
......主觀上是以自己犯罪的意思(比如說跟被搶的人本來就有仇,還真希望你被搶),而想利用即成的事實逹成犯罪,那....有沒有正犯後正犯的問題丫?

.......

小的關於正犯後正犯,拙見一點亂入。

如果要是成立正犯後正犯,例如:甲藉由乙之手來傷害丙,那甲對於受害人丙應該要不就是以積極行為來讓乙進行傷害行為,要不就是甲對於受害人丙有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例如 像是醫院裏頭藉由笨醫生的手造成醫療意外來進行傷害,這是偵探小說的橋段吧)

如果以此例,D就算滿心希望受害人被搶,但是D對受害人如果既無應作為義務,又無積極行為,那,這不就跟那種我們看到心裡頭不喜歡的人被修理了冒出的一聲歡呼,說:罪有應得 的狀態,類似嗎?(還是這樣也會該當277正犯後正犯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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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JQAZ
2011-06-23 23:07
15樓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6-16 22:04 發表的 [刑總]把風: 到引言文
表情  
ABC在搶劫,結果路人D亂入幫忙把風,但D與A那群人並無犯意之聯絡,D之行為該如何論處?

印象中,Q大認為D應該論正犯;小弟則認為應該是論幫助犯。
首先,排除成立共同正犯的理由很簡單,即D與ABC並無犯意之聯絡(或稱共同行為之決意),要件不符。
但有疑問的是,D到底該論正犯還是幫助犯? (補充:這邊所謂的正犯,非指共同正犯)
D對該行為有支配力嗎?
.......

1.D是幫助犯!!
2.對該搶劫行為有支配力!!--但還是幫助犯。
個人認為~~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6-18 06:10 發表的: 到引言文
  以「浴盆案」來說,行為人主觀雖然是幫助他人,但客觀上卻是實行構成要件之行為,
  且重點在於其對於整個犯罪過程具有絕對之支配力。回到本題的「把風」上,如認為
把風行為是對犯罪過程無支配力,那麼無論把風者主觀出於幫助他人之故意,又或者是
自己犯罪之故意,理論上都應成立幫助犯;反之,若認為把風對於犯罪過程是有支配力
的,無論把風者主觀是為己或為他人犯罪之意思,都應成立正犯。所以我才說主觀並不
重要,而這邊所指的主觀,即是指「為己或為他」。
3.希望大大能看懂小弟在說什麼
以上怪怪的結和論述。
無支配力+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非共同正犯
無支配力+幫助自己犯罪之故意---共同正犯--->實務見解NR109
有支配力+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可能為幫助犯,可能為共同正犯
有支配力+幫助自己犯罪之故意--可能為共同正犯,可能為正犯後正犯
以上拙見~~

個人認為還是要個案判斷,又不是在跑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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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法洛
2011-06-26 11:57
16樓
  
沒有D的存在,ABC三人仍會搶劫.............故,共同正犯必定為不可或缺的人物[加上需犯意聯絡]
   然幫助犯............可有可無的角色罷了,學說,實務[25上字2253]...........此題幫助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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