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rueyln 于 2011-04-17 08:37 发表的 间接正犯:
有一题法学的问题:
何种犯罪类型可以成立间接正犯?
A 过失犯 B 亲手犯 C 纯正特别犯 D 未遂犯
答案是 D ,可是我找不到有关的法条!
请教一下各位,帮帮忙解惑!
谢谢~~~
因为间接正犯没有法条 所谓间接正犯,简单来说,就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之工具,而实行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
有点类似「借刀杀人」的感觉。(非完全一样,只是这样说比较好理解)
A.过失犯:顾名思义,行为人主观是出于「过失」,无法想像过失而利用他人........
B.亲手犯:顾名思义,行为人一定得要「亲手」实行犯罪才能成立。
C.
纯正特别犯:
老实说,其实是可以成立间接正犯的。只要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均具备纯正特别犯的行为人资格,
利用者就可成立间接正犯; 但若利用者不具该身分资格,则不得成立。
D.
未遂犯:被利用者未成功,利用者即成立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