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rueyln 於 2011-04-17 08:37 發表的 間接正犯:
有一題法學的問題:
何種犯罪類型可以成立間接正犯?
A 過失犯 B 親手犯 C 純正特別犯 D 未遂犯
答案是 D ,可是我找不到有關的法條!
請教一下各位,幫幫忙解惑!
謝謝~~~
因為間接正犯沒有法條 所謂間接正犯,簡單來說,就是利用他人作為犯罪之工具,而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
有點類似「借刀殺人」的感覺。(非完全一樣,只是這樣說比較好理解)
A.過失犯:顧名思義,行為人主觀是出於「過失」,無法想像過失而利用他人........
B.親手犯:顧名思義,行為人一定得要「親手」實行犯罪才能成立。
C.
純正特別犯:
老實說,其實是可以成立間接正犯的。只要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均具備純正特別犯的行為人資格,
利用者就可成立間接正犯; 但若利用者不具該身分資格,則不得成立。
D.
未遂犯:被利用者未成功,利用者即成立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