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61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頂果欽哲仁波切開示 金剛意
頂果欽哲仁波切開示 金剛意 

二障分别心息修證增;懷控心力調伏敵魔障。
今生勝共成就觀音賜;四種事業任運誦嘛呢。

沒有任何形式的個體是真實永久的存在。
輪回和涅磐的一切現象――即使是看得到的本尊形象,
聽到的咒語音聲――都是心的投射。如果追尋這個心的本性,
你將發現如同《般若經》上所說的:
⋯⋯
心,
心不存在,
其相爲明。

我們一般所稱的心,是染污的心,是被貪、嗔、
癡激起的狂亂思緒。此心不是證悟的明覺,
總是被一個接一個的妄念帶着跑。
當我們與敵、友不期而遇時,嗔或貪的念頭被這些情境觸動,
馬上毫無預警地生起。除非馬上用適當方法加以對治,
不然它們就會很快生根茁壯,增強心中嗔、貪的習氣,
孳生愈來愈多的業力。

但不論這些念頭是多麽強烈,它們只是念頭,終會融入空性。
一旦你證得心之本性,
這些看起來忽隐忽現的念頭就再也不能愚弄你了。如同雲一般,
出現一會兒,複又消散在虛空中;同樣地,妄念生起後,
持續了一會兒,又消失在心的空性中。
在實相中,根本不曾有事發生。

當陽光照在水晶上,會現出許多顔色的彩光,
但並沒有任何實物可以抓取。同樣地,各式各樣的念頭――虔誠心、
悲心、惡意、欲望――完全沒有實體,這就是觀世音菩薩的心。
沒有一個念頭不是空性。如果在念頭生起的刹那能了知念頭的空性,
念頭就會消失,愛執及怨恨永遠不能擾亂你的心,
煩惱會自行崩解,惡業不會累積,也就沒有随後的痛苦。
這就是四種事業中的第一個――『息炎』的最高成就。

如果你修行身、語、意的瑜伽,不受念頭所縛,
此時觀世音菩薩的慈悲和你本具的佛性便開始接合而融爲一體。
禅定的覺受將伴随着虔誠和悲心而增長,
如同陽光透過放大鏡聚焦而增強力量。
這就是第二事業――『增益』的最高成就。

一旦你明白輪回和涅磐的一切現象都只是心的造作,
心的本性是空性時,那麽要把不淨觀轉化爲淨觀就不成問題――
所有現象本具清淨地揭顯。

一般而言,這種了悟可以使你随意控制一切現象,
特别是聖者的十自在――控制物質的能力、控制生命的能力、
控制業的能力等。俗話說:『能掌握己見,就能掌控一切現象。』
你一旦從妄念的勢力中解脫出來,就能随心所欲地轉化五大,
支配無竭的虛空寶藏。

偉大的上師龍樹菩薩曾在印度的一次大饑荒中,將鐵變成黃金,
不僅讓整個僧團渡過饑荒,還蓋了許多新寺院。
過去八十四大成就者所顯現的各種神通是可能的,
因爲他們已證得空性,並從妄念中解脫。
最後能掌握證悟的本具能力,也就是第三種事業――
『懷愛』的最高成就。

一旦你調伏了妄心,就沒有何處可匿藏邪靈或惡魔。
一旦你充滿菩提心,從前認爲是邪惡及障礙的力量,
此時都被認爲是上師的化現,藉此增強你的慈心和悲心。
因此,痛苦會消褪,而惡魔、障礙和困難會讓你的修行更進一層,
這是第四事業――『伏誅』的最高成就。

經由生起次第的修行――觀想觀世音菩薩並持誦嘛呢咒――
你將了悟觀世音菩薩的智慧。由這點了悟的火花,
智慧會像火燎森林般蔓延開來,這是圓滿次第的精華。
透過這個修行,心得以調伏,并成就四種相應的事業:
障礙、惡行、疾病和痛苦都止息;壽命、功德、財富和智慧皆增長;
人們、思想和内在能量将無扞格地聽命于你;
一切惡魔、敵人、障礙及内魔――煩惱,皆得調伏。
按這裡檢視影片,登入論壇可以直接觀看


[ 此文章被adamlee9在2014-03-11 10:41重新編輯 ]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3-11 10:3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27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