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77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E.W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情報][Xbox360] Dead Rising 3《死亡復甦3》與Mega Man X《洛克人X》的歸來



全破Dead Rising 3《死亡復甦3》的玩家能夠解鎖一件《洛克人X》的服裝。至於以「惡夢模式」全破的玩家,則可以使用《洛克人X》的超實用武器「X-Buster」。下方的影片顯示出它對抗殭屍的效率。

《死亡復甦3》洛克人X服裝遊玩影片


按這裡檢視影片,登入論壇可以直接觀看


Capcom總是在《死亡復甦》系列遊戲中致敬自己過去的名作。2006年初代《死亡復甦》推出時,提供了一件元祖《洛克人》的服裝與槍砲。
而即將於11月22日(北美發售日)在Xbox One推出的《死亡復甦3》也不例外。除了《洛克人X》,還有對《快打旋風》的致敬,包括利用摩托車引擎驅動的拳擊手套,使出「昇龍拳」。
當然《死亡復甦3》的大規模是以各式奇異的雜燴構成的,將奇形怪狀的武器與次文化元素,以近乎無極限的方式混合在一起。但在這個荒誕不經的殭屍世界中,甚麼事都是被允許的。
「《死亡復甦》是一款將詼諧諷刺深植DNA之中的遊戲。」製作人Mike Jones說道。「致敬其他Capcom遊戲是很酷的,用武器與載具塞滿整個世界也很有趣。效果挺好的。」
本作如同兩款前作,在充滿殭屍的競技場中置入一位男主角。樂趣多半歸因於揮舞各式武器痛宰這些殭屍。本作是系列作第三代,也是Xbox One的主力獨佔遊戲,因此強調「更多更大」:在更大的環境中屠殺更多殭屍。


Capcom Vancouver以致敬系列前作的方式替遊戲增色,是基於想提供多樣性的慾望。玩家會發現一間博物館,以系列前作的事件為主題。而且展示品是可以互動的。也有葬禮場景紀念前作中受歡迎的角色。當然這些都是玩家能夠取得新武器的機會。
「我們有眾多Capcom粉絲,所以有機會向一些我們喜愛的遊戲致敬,而且我們也從《死亡復甦》前作的彩蛋得到靈感。」Jones說道。
也因此《洛克人X》回到我們身邊,他是一位平台遊戲的英雄,從較為平靜的年代,被移植到這個刀刀見血的城市中。
這樣的做法與初代《死亡復甦》遙相呼應。初代《死亡復甦》是Xbox 360獨佔遊戲並向元祖洛克人致敬,而《洛克人X》則是超任上的全新《洛克人》系列,與《死亡復甦3》都一樣具有步入次世代的意義。而且不管是初代《死亡復甦》還是《死亡復甦3》,都和他們致敬的《洛克人》相隔20年左右。在《死亡復甦》系列的世界中,很少事情是完全不會引起懷舊情感的。
「這隻藍色轟炸機是遊戲史上的重要人物,玩家一定記得他。」Jones說道。


Capcom想要連結新舊作的慾望也不是完全沒遇到麻煩。公司總部可沒有這樣的素材寶庫讓大家予取予求。智慧財產權是很棘手的事務,就算所有素材都是你自己的也一樣。
「國際版權法規是極度複雜的。」Jones解釋。「我在跑流程的時候才發現,擁有《快打旋風》版權的是美國Capcom,而不是在90年代推出本作的日本Capcom。所有人都到位了,但紙上作業有時很棘手,尤其當你遇到某個角色是跟第三方團隊或動畫公司合作設計的,那真的像踢到鐵板一樣。」
說到棘手的問題,玩家取得《洛克人X》服裝與X-Buster的難易度也是個課題。Jones說幾乎每個玩家都可以全破本作的劇情模式,但「惡夢模式」則是完全不同的洪水猛獸。
「有些評測人員認為惡夢模式可能是有史以來最難的《死亡復甦》。」他說道。「這要等廣大的玩家群來驗證,但我們試著讓它更有挑戰性。我們作了謹慎的決定,將主線劇情與惡夢模式分開。惡夢模式是對《死亡復甦》狂熱者的挑戰,尤其你得從等級1開始玩,和一般模式可以練等相比,你有不同的選擇,而且這真的很難。」
但往好的一面想,通過考驗的玩家可以得到X-Buster,在殭屍肆虐的城市中狂殺。「你的賭注絕對會得到更大的回報。」Jones說道。
資料來源:Polygon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美國ATT用戶 | Posted:2013-11-15 13:3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783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