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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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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新版考绩法 丙等1到3%
中国时报【徐子晴、管婺媛/台北报导】

   考绩法修法案今年卷土重来!铨叙部昨提出最新《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铨叙部政务次长吴聪成表示,本次修法版本,将原本丙等比率三%,修改成一%到三%,考试院将于十月十一日召开全院审查会讨论,最快可在十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审议。

   铨叙部统计,民国九十九年公务员考绩丙等比率仅占全部公务员的○.一%,丁等比率更趋近于零;公务员列丙等、丁等比率甚低,极少公务员因考绩不佳而离开公部门。为促进公务员工作绩效,考试院曾于前年提出《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规定各机关公务员考绩丙等比率要达三%。

   但立法院完成初审后,引发基层公务员大力反弹,全案最后未完成三读,胎死腹中。因立院届期不连续,考绩法今年卷土重来,考试院院长关中也不断表态力挺,铨叙部今年七月更在全台各地举办廿一场说明会,听取公务员意见。

   铨叙部政务次长吴聪成表示,送交院会的考绩法修法版本,尊重立法院上会期决议,将丙等比率修改为一%到三%,也维持十年内三次丙等就资遣或退休,但若累积一次优等或连续三年甲等,可抵销一次丙等规定。另外,为了保障考绩丙等公务员,条文也增订,不论任何原因,考绩列丙等者,都可以提起复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9 01:01 |
greensky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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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适任淘汰
是应该的
但是如果都适任
却要硬性规定考绩丙等需要1到3%
这项规定就不人性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8 15:55 |
小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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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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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性规定处理不好.只会产生反淘汰弊病..


成功要诀:锁定目标 确立方位 用心经营 致力发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2-10-08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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