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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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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新版考績法 丙等1到3%
中國時報【徐子晴、管婺媛/台北報導】

   考績法修法案今年捲土重來!銓敘部昨提出最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表示,本次修法版本,將原本丙等比率三%,修改成一%到三%,考試院將於十月十一日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最快可在十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審議。

   銓敘部統計,民國九十九年公務員考績丙等比率僅占全部公務員的○.一%,丁等比率更趨近於零;公務員列丙等、丁等比率甚低,極少公務員因考績不佳而離開公部門。為促進公務員工作績效,考試院曾於前年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各機關公務員考績丙等比率要達三%。

   但立法院完成初審後,引發基層公務員大力反彈,全案最後未完成三讀,胎死腹中。因立院屆期不連續,考績法今年捲土重來,考試院院長關中也不斷表態力挺,銓敘部今年七月更在全台各地舉辦廿一場說明會,聽取公務員意見。

   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表示,送交院會的考績法修法版本,尊重立法院上會期決議,將丙等比率修改為一%到三%,也維持十年內三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若累積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可抵銷一次丙等規定。另外,為了保障考績丙等公務員,條文也增訂,不論任何原因,考績列丙等者,都可以提起復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9 01:01 |
greensky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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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適任淘汰
是應該的
但是如果都適任
卻要硬性規定考績丙等需要1到3%
這項規定就不人性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8 15:55 |
小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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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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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性規定處理不好.只會產生反淘汰弊病..


成功要訣:鎖定目標 確立方位 用心經營 致力發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2-10-08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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