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申訴 將繳300元裁判費
改採行政訴訟 勝訴才還 民批搶錢
2011年11月02日
交通裁決事件修法 前後比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20111102/33784301【黃揚明、林志青╱台北報導】烏龍罰單惹人怨,但罰單申訴將不再免付費。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交通裁決事件將由刑事訴訟體系回歸行政訴訟體系,民眾若對罰單有異議,可在收到裁決書後三十天內向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撤銷訴訟,但須先繳交三百元裁判費,勝訴才退還。民眾痛批:「根本是搶錢!」司法院表示,新制明年九月上路。
撤罰不到兩成
司法院原提案將交通裁決事件裁判費定為五百元,較一般行政訴訟裁判費兩千元低。但立院朝野協商時,綠委葉宜津堅持應比照現制不收裁判費,司法院官員強調行政訴訟有一定成本,也可避免濫訟,且民眾勝訴就退裁判費。最後決定將起訴裁判費降至每件三百元,上訴七百五十元。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警方共開八百五十四萬多張罰單,收到七萬三千多件申訴,撤銷七千四百多件,其中烏龍罰單有五千三百零九件,佔開單總數百分之零點零六。司法院統計,去年全台交通法庭受理交通裁決案約二萬六千件,成功撤銷罰單比率不到兩成。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許金釵說,過去行政法院數量少才將交通裁決救濟交刑事庭負責,未來地院均設行政訴訟庭,故將交通裁決事件回歸行政訴訟體系。他說,世界各國行政訴訟都有裁判費規定,勝訴可退回,且法院處理一件行政訴訟案,郵費成本要四百多元,新制不符成本。
「被剝兩次皮」
但民眾不領情,桃園開車族王國全批:「當然是搶錢!民眾對罰單有疑義才申訴,但要先繳錢,是逼大家被開單只有默默吞下去!」北市機車族謝慧心也批:「幾乎都政府勝訴,三百元花得心不甘情不願,吃人夠夠、剝兩次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