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30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targat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特殊貢獻獎 終身成就獎
頭銜:單純的生活單純的生活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攝影分享
推文 x55 鮮花 x4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夜景星象] 回台灣的路上  (Canon)

圖 1.

圖 2.

圖 3.

圖 4.

圖 5.

圖 6.



【器材資訊】

相機廠牌:Canon / 類型: 數位單眼 / 型號: EOS 7D (N/A)

【攝影條件】

影像處理:原圖發表

【作品介紹】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05 20:53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是"禁拍"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IANA | Posted:2012-09-06 20:58 |
Atargat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特殊貢獻獎 終身成就獎
頭銜:單純的生活單純的生活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攝影分享
推文 x55 鮮花 x4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2-09-06 20:5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不是"禁拍"嗎?   表情



HAHAHAHAHA


真的嗎?? 我不知道耶?? 原因請指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06 22:41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前,戒嚴時期是說是因為"國家安全".

後來(解嚴後),是說"為了飛安"...

到底是航空人員自己亂說? 還是真有規定...? 我也不清楚.

PS: 我記得以前飛機飛在美國上空,好像也不行拍照,那時還不是"數位相機",
非"電子裝置",無"干擾飛行"的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07 13:01 |
Atargat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特殊貢獻獎 終身成就獎
頭銜:單純的生活單純的生活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攝影分享
推文 x55 鮮花 x4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2-09-07 13:0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以前,戒嚴時期是說是因為"國家安全".

後來(解嚴後),是說"為了飛安"...

到底是航空人員自己亂說? 還是真有規定...? 我也不清楚.

PS: 我記得以前飛機飛在美國上空,好像也不行拍照,那時還不是"數位相機",
非"電子裝置",無"干擾飛行"的問題.



我找到資料了



中華民國民用航空法


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國內線自關艙門起至開艙門止,全程禁用行動電話及電子儀器用品,航空器使用人臨時特許者除外。
禁用電子儀器例舉:
1.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如WALKY-TALKY
2.各波段行動電話(GSM900/GSM1800)
3.各類遙控發射器
4.個人視聽用品,如CD/VCD/DVD/MP3/TV/收音機…等
5.攝影裝備,如數位相機/攝影機/錄放影機
6.電子遊樂器
7.電腦/手提電腦/PDA及電腦週邊設備
8.其他具無線電發報類電子用品


國際線自關艙門起至10000呎以下,及10000呎以下至開艙門止,全程禁用行動電話及電子儀器用品,航空器使用人臨時特許者除外。


10000呎以上可有條件使用之電子儀器:
1.收音機
2.電子遊樂器
3.電腦/手提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
4.攝影裝備
5.個人影音設備(VCD/CD/DVD/MP3…等)




我是坐國際線的


所以拍雲的部分是OK的
拍夜景的部分是不行的 >< ( 對不起我錯了 ~ 


長智慧了這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07 15:00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一次我坐飛機有看到雲海,想拍照,卻被阻止.
PS: 我忘了是在國內,還是國外.
PS: 那時候還不是數位相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07 19:3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90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