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101.08.10 ~ 08.12 一律採網路填表、現場親自(地點:逢甲大學忠勤樓三樓忠304)或
委託報名
二、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兵役:男性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免役者
(五)報考資格條件
1.第一組(交通事件裁決處約僱人員):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第二組(交通局業務助理):高中或同等學歷以上學校畢業。
3.第三組(交通事件裁決處臨時單工):高中或同等學歷以上學校畢業。
三、職缺合計:44名
(一)第一組(交通事件裁決處約僱人員):正取7名,備取21名
(二)第二組(交通局業務助理):正取28,備取56名
(三)第三組(交通事件裁決處臨時單工):正取9名,備取29名
貳、應試資訊
一、第一階段(筆試)日期:101.09.01
甄試地點: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逢甲大學
二、第一階段(筆試)科目:
(一) 第一組(交通事件裁決處約僱人員)
1.通識科目:公文 (占30%)
2.專業科目:行政法規(含行政執行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等)及交通法令(含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統一裁罰基準
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等) (占70%)
3.通識科目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採測驗式及申論式混合試題
(二) 第二組(交通局業務助理)
1.通識科目:公文(占30%)
2.專業科目:行政法規(含行政執行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等)交通法令(含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交通助理人員管
理辦法、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台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
法、台中市廣告車輛違規停放移置及保管自治條例等)(占70%)
3.通識科目及專業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三) 第三組(交通事件裁決處臨時單工)
1.通識科目:公文 (占30%)
2.專業科目:行政法規概要(含行政執行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等)及交通法令概要(含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等)
(占70%)
3.通識科目及專業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三、第二階段(口試):
(一)才識(包括才能、志趣、見解、學識等)占50%
言辭(包括表達能力、語言組織、聲調等)占30%
(二)儀表(包括禮貌、態度、舉止)占20%
(三)口試時間及地點於寄發筆試錄取成績單時一併通知。
四、甄試成績計算:第一階段(筆試),占總成績80% 第二階段(口試),占總成績20%
參、相關資訊
一、工作待遇:
(一)第一組(交通事件裁決處約僱人員)月酬標準為 30,275元
(二)第二組(交通局業務助理)月酬標準為 26,642元
(三)第三組(交通事件裁決處臨時單工)月酬標準為 18,952元
http://tcgs.oit.fcu.edu...paper.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