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报名资讯
一、报名日期:101.08.10 ~ 08.12 一律采网路填表、现场亲自(地点:逢甲大学忠勤楼三楼忠304)或
委托报名
二、报名资格:
(一)国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且不得兼具外国国籍。
(二)性别:不拘。
(三)年龄:不限。
(四)兵役:男性须服毕兵役(含国民兵与补充兵)或免役者
(五)报考资格条件
1.第一组(交通事件裁决处约雇人员):专科以上学校毕业。
2.第二组(交通局业务助理):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学校毕业。
3.第三组(交通事件裁决处临时单工):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学校毕业。
三、职缺合计:44名
(一)第一组(交通事件裁决处约雇人员):正取7名,备取21名
(二)第二组(交通局业务助理):正取28,备取56名
(三)第三组(交通事件裁决处临时单工):正取9名,备取29名
贰、应试资讯
一、第一阶段(笔试)日期:101.09.01
甄试地点:台中市西屯区文华路100号 逢甲大学
二、第一阶段(笔试)科目:
(一) 第一组(交通事件裁决处约雇人员)
1.通识科目:公文 (占30%)
2.专业科目:行政法规(含行政执行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罚法等)及交通法令(含道路交通管
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道路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统一裁罚基准
及处理细则、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办法等) (占70%)
3.通识科目采测验式试题;专业科目采测验式及申论式混合试题
(二) 第二组(交通局业务助理)
1.通识科目:公文(占30%)
2.专业科目:行政法规(含行政执行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罚法等)交通法令(含道路交通管理
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道路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交通助理人员管
理办法、台中市公有停车场管理自治条例、台中市违规车辆移置保管及处理办
法、台中市广告车辆违规停放移置及保管自治条例等)(占70%)
3.通识科目及专业科目均采测验式试题
(三) 第三组(交通事件裁决处临时单工)
1.通识科目:公文 (占30%)
2.专业科目:行政法规概要(含行政执行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罚法等)及交通法令概要(含道
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办法等)
(占70%)
3.通识科目及专业科目均采测验式试题
三、第二阶段(口试):
(一)才识(包括才能、志趣、见解、学识等)占50%
言辞(包括表达能力、语言组织、声调等)占30%
(二)仪表(包括礼貌、态度、举止)占20%
(三)口试时间及地点于寄发笔试录取成绩单时一并通知。
四、甄试成绩计算:第一阶段(笔试),占总成绩80% 第二阶段(口试),占总成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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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待遇:
(一)第一组(交通事件裁决处约雇人员)月酬标准为 30,275元
(二)第二组(交通局业务助理)月酬标准为 26,642元
(三)第三组(交通事件裁决处临时单工)月酬标准为 18,952元
http://tcgs.oit.fcu.edu...paper.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