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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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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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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 刑事法考猜第一发---刑法§185条之三
小的在网路闲晃时,不小心看到的题目
大大们来论剑吧~这题实务界老师出题的话~很有可能会出类似题目喔~考试快到了来练练手吧
三天后公布现行实务见解~.~
~~~~~~~~~~~~~~~~~~~~~~~~~~~~~~~~~~分开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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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1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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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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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有些考科还有机会考出来滴~(警察、普政风...)
大大你一脚就毁了~ 连考猜方向都没~

至少要等考试那个月再来玩~ (考题出完)
既然这题已经破相~   那就贴一下@@
大大   不才不是再拨大大冷水,这类实务见解在一定的考生都会注意~ (不才不想破坏人家的考猜~)
好像补习班考猜也都是考试那个月分才发....(印象..)

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 100 年法律座谈会刑事类临时提案 第 3 号
司法院
法律问题:某甲于民国 100 年 11 月 1 日饮酒后,已达酒醉不能安全驾驶之程度
      ,仍故意驾驶汽车,因驾车不慎,撞及行人某乙,致某乙受重伤。100 年
      11 月 8 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修正、增订刑法第 185 条之
      3:「 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
      通工具而驾驶者,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20 万元以下
      罚金(第 1 项)。因而致人于死者,处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伤者,处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 项)。」上开法
      条施行后,法院裁判时应如何论处?


这题考警察还有机会@@"   没出来不负责@@"
PS.解答tony0928大大会公布~   呵呵~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1 21:37 |
tony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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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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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大~你真是看的起我们这版^^

其实小的是想说~这只是原型版题目~
老师们出题一定是变化版~一定是让你看的到打不到那种的
有看过原型版去解题,才有基本分
不然连看都没看过的铜鞋~很容易挥空棒的

不过既然如此~那小的整理一些考猜就搁肚子里好了
也许万一误了别人的天机~就不好了

另外一题刑诉的~小的就先删掉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1 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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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ony0928 于 2012-06-01 22:2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TJQAZ大~你真是看的起我们这版^^

其实小的是想说~这只是原型版题目~
老师们出题一定是变化版~一定是让你看的到打不到那种的
有看过原型版去解题,才有基本分
不然连看都没看过的铜鞋~很容易挥空棒的

不过既然如此~那小的整理一些考猜就搁肚子里好了
也许万一误了别人的天机~就不好了

另外一题刑诉的~小的就先删掉了=.=

不才还在看布袋戏中~~
休息一下~
............看你这样猜考猜~ 一下又不猜了~   好像不才变坏人~
麻烦大大,把你的专项科目一起都猜一猜好了~
这样无招胜有招~ 拚实力(@@")

继续看戏~@@

PS.放在肚子会憋出病喔   呵呵~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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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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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2 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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