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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928
2012-06-01 20:11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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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在網路閒晃時,不小心看到的題目大大們來論劍吧~這題實務界老師出題的話~很有可能會出類似題目喔~考試快到了來練練手吧 三天後公布現行實務見解~.~ ~~~~~~~~~~~~~~~~~~~~~~~~~~~~~~~~~~分開線~~~~~~~~~~~~~~~~~~~~~~~~~~~~~~~~~~~~~~~~~~~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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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2-06-01 21:37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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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有些考科還有機會考出來滴~(警察、普政風...)
大大你一腳就毀了~ 連考猜方向都沒~ 至少要等考試那個月再來玩~ (考題出完) 既然這題已經破相~ 那就貼一下@@ 大大 不才不是再撥大大冷水,這類實務見解在一定的考生都會注意~ (不才不想破壞人家的考猜~) 好像補習班考猜也都是考試那個月分才發....(印象..)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臨時提案 第 3 號 司法院 法律問題:某甲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 日飲酒後,已達酒醉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 ,仍故意駕駛汽車,因駕車不慎,撞及行人某乙,致某乙受重傷。100 年 11 月 8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修正、增訂刑法第 185 條之 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而駕駛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0 萬元以下 罰金(第 1 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 項)。」上開法 條施行後,法院裁判時應如何論處? 這題考警察還有機會@@" 沒出來不負責@@" PS.解答tony0928大大會公布~ 呵呵~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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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928
2012-06-01 22:22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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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大~你真是看的起我們這版^^
其實小的是想說~這只是原型版題目~ 老師們出題一定是變化版~一定是讓你看的到打不到那種的 有看過原型版去解題,才有基本分 不然連看都沒看過的銅鞋~很容易揮空棒的 不過既然如此~那小的整理一些考猜就擱肚子裡好了 也許萬一誤了別人的天機~就不好了 另外一題刑訴的~小的就先刪掉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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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2-06-02 00:04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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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ony0928 於 2012-06-01 22:22 發表的 : 不才還在看布袋戲中~~ 休息一下~ ............看你這樣猜考猜~ 一下又不猜了~ 好像不才變壞人~ 麻煩大大,把你的專項科目一起都猜一猜好了~ 這樣無招勝有招~ 拚實力(@@") 繼續看戲~@@ PS.放在肚子會憋出病喔 呵呵~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