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795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2608949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投诉] 我要投诉初音
undef...ed
在这个post有人针对我的问题作出回应而我向他追加发问 就被他扣分了
喂喂用不着这样吧 这是什么白色恐怖 就说了一句回应就被扣分 你那么多时间就怎么不考虑帮助我?
我不知道我是否犯了什么版规 但一句[无意义回文 Meaningless reply]就向我处分
什么是无意义 我可以肯定这对我意义重大 我又不是故意破坏 也找不到自己那里犯错
这是不是过分严格了 完全没有基本的言论自由啊
希望正视而非被敷衍了事
如无法使用以上链接情复制贴上


[ 此文章被26089498在2012-04-20 15:32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4-20 14:14 |
Hatsuyuki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4 鲜花 x13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本人十分感谢阁下在此投诉 阁下之投诉本人将会于以下作出回应

首先 本人只根据版规对阁下之回文作适当之评分及处理
阁下所犯之版规:
1.胡乱回覆
于回文中抱怨威望过高 买不了 并无对问题有关及没对问题提出见解
故作灌水论

2.求盗版游戏/有违版规之内容/数位文章内的贩售物
该版是禁止求数位文章内的贩售物
故作扣分警告

在此敬希阁下下次先看版规后回文 多谢合作


请勿盗文 盗文者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香港特别行政区 | Posted:2012-04-20 17:04 |
2608949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本人十分感谢阁下在此投诉 阁下之投诉本人将会于以下作出回应

首先 本人只根据版规对阁下之回文作适当之评分及处理
阁下所犯之版规:
1.胡乱回覆
于回文中抱怨威望过高 买不了 并无对问题有关及没对问题提出见解
故作灌水论

2.求盗版游戏/有违版规之内容/数位文章内的贩售物
该版是禁止求数位文章内的贩售物
故作扣分警告

在此敬希阁下下次先看版规后回文 多谢合作

第一 本人于文中是以针对楼上的回覆以作出回应 并非本人自己的内容 而且我是站在讯问的角度作为持份者 没有责任提出个人见解 个人见解应该是以回答者角度所提出 因此你的观点有明显茂误 你的所谓[抱怨]只是我表示背景的资讯 以提出我不够威望 你所提出的方法是无效的 再加以求助 并非抱怨 请分辨是非
关于第2点我有去了爬看版规 的确有这条条例 但我个人认为在作出处分时应清楚列明
无意义回文 Meaningless reply这个原因明显是带有歧义 是逻辑错误 因为每个人对于意义定义不同 你作为版主便有责任了解 例如我的回覆带有 推post 回应 求解 推动论坛发展得意义 因此情注意使用 无意义回文 Meaningless reply 这个原因 会做成用家不满

好像跑题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4-20 19:54 |
东风谷灵梦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3 鲜花 x3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难道阁下没有待过其他论坛吗?
这个论坛的规则比起其他论坛来说要宽松多了!

因为论坛是藉由发文和回文来进行威望增减动作
所以为了遏止灌水性质的回覆来增加威望,发现不恰当的回覆皆会扣分
包括复制回文、重复文章、盗取或搜集版上文章另行发表、万用感谢文、文不对题等等。

发文的意义在于分享,回文的意义在于进步:
提出见解或鼓励,让发文者能发出更好的文章是回文者的义务。

若是遇到威望不足,不能查看内容或下载附件,应该自行努力增加威望
而不是要求发文者降低标准或提供其他取得管道。

希望您能遵守规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0 21:33 |
2608949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是认为我是为了那威望而洗版吗?
我是香港人 我待个很多论坛 有一个还是没有积分制的
是一个完全自由的讨论区 名叫高登(不是卖广告) 你应该听过吧表情 着名的反蝗广告也是出自这里
没有版主制度
只有论坛管理员数名 其制度之宽松我肯定你是从没见过
除非是触犯法律 否则是绝对不会干涉会员的讨论 所谓洗版 接龙 更是其讨论文化 我又不觉得有影响其讨论质素 更成为全香港最大型的讨论区
好了话题到这里 你所谓的自行努力增加威望 而非要求发文者降低标准 我什么时候要求了?你这是诽谤吗?提供其他管道也没错吧?为什么要把自己规限在一个地方上?这是井底之蛙 要学会不耻下问 有目标是好的 但有时候也要懂得走捷径 这是我人生20多年的体会   另外 发文的意义在于分享,回文的意义在于进步 我认为这是一个理想 但也要考虑到论坛的定位 我所在的地区是提问区 我是发问者 我需要找到我所需要的答案因此追加发问是绝对正确的 发问区的意义就是帮助会员解决问题 要被规则所影响而失去了原本的功能返而最后会导致反效果 阻碍论坛进步 感谢你对我的不满作出回应 希望我的回覆能如你所愿令论坛进步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4-20 22:50 |
ChaosX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社区建设奖
头衔:哈哈哈~你看看你!哈哈哈~你看看你!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游戏欢乐包, 电玩游戏
推文 x722 鲜花 x14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瓶装麦克鸡 于 2012-04-20 21:3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难道阁下没有待过其他论坛吗?
这个论坛的规则比起其他论坛来说要宽松多了!

因为论坛是藉由发文和回文来进行威望增减动作
所以为了遏止灌水性质的回覆来增加威望,发现不恰当的回覆皆会扣分
包括复制回文、重复文章、盗取或搜集版上文章另行发表、万用感谢文、文不对题等等。

发文的意义在于分享,回文的意义在于进步:
提出见解或鼓励,让发文者能发出更好的文章是回文者的义务。

若是遇到威望不足,不能查看内容或下载附件,应该自行努力增加威望
而不是要求发文者降低标准或提供其他取得管道。

希望您能遵守规则。

楼上的旁观者请不要来乱
虽说您说得很正确

在下认为
事情一开始就是初音☆喵的评分理由有问题
才导致这纠纷

对方只是单纯的回应楼上
没威望拿不到...并要其他载点
依全文情况分析
没威望这句只是单纯的陈述事实
并不是说一味无脑似的宣告自己没威望
因为有搭配后面那句再加上上面的回文
导致全文严格说起来并不符合"无意义回文"之理由

若要扣分也只能以
"要其他载点"
这本身就违反板规了的话语
作为扣分理由才是适当

当初之所以会认定"没威望"为灌水回文
是因为在其他回文即可拿到威望的版区
只要回文说"没威望"3个字
且回个几百篇
就有足够的威望可拿取资源
这已属变相的灌水
才对此句下此判定

也因此楼主才会被以"无意义回文"作为扣分理由
还有
因为这篇是针对初音☆喵的投诉
虽说在下也是那区的版主
不过在下没有理由干涉其他版主的评分
同时也请其他无相关的闲杂人等或看戏的就不要来这篇乱了(指楼上那位)
让那两位慢慢处理事情吧


版主以死 有事烧纸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0 22:52 |
2608949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ChaosX 于 2012-04-20 22:5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楼上的旁观者请不要来乱
虽说您说得很正确

在下认为
事情一开始就是初音☆喵的评分理由有问题
才导致这纠纷

对方只是单纯的回应楼上
没威望拿不到...并要其他载点
依全文情况分析
没威望这句只是单纯的陈述事实
并不是说一味无脑似的宣告自己没威望
因为有搭配后面那句再加上上面的回文
导致全文严格说起来并不符合"无意义回文"之理由

若要扣分也只能以
"要其他载点"
这本身就违反板规了的话语
作为扣分理由才是适当

当初之所以会认定"没威望"为灌水回文
是因为在其他回文即可拿到威望的版区
只要回文说"没威望"3个字
且回个几百篇
就有足够的威望可拿取资源
这已属变相的灌水
才对此句下此判定

也因此楼主才会被以"无意义回文"作为扣分理由
还有
因为这篇是针对初音☆喵的投诉
虽说在下也是那区的版主
不过在下没有理由干涉其他版主的评分
同时也请其他无相关的闲杂人等或看戏的就不要来这篇乱了(指楼上那位)
让那两位慢慢处理事情吧
我看我的投诉大概不会再受到注视了吧表情
一个论坛受到严格的版规所规限 会导致人心惶惶
 有时候想发表意见或提问又要担心下一步会否受到比起法律还要复杂的版规制裁
久而久之就会减少互动 我看现在除了插件版会有人会作出讨论外 其他部份版的更新量已经惨不忍睹了(直接了..不要扣我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4-20 23:04 |
Hatsuyuki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4 鲜花 x13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26089498 于 2012-04-20 19:5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你的所谓[抱怨]只是我表示背景的资讯 以提出我不够威望 你所提出的方法是无效的 再加以求助 并非抱怨 请分辨是非

文字坏处之一是语气并不明显
但求助或抱怨亦然
均触犯"求盗版游戏/有违版规之内容/数位文章内的贩售物"

下面是引用 26089498 于 2012-04-20 19:5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第一 本人于文中是以针对楼上的回覆以作出回应 并非本人自己的内容 而且我是站在讯问的角度作为持份者 没有责任提出个人见解 个人见解应该是以回答者角度所提出 因此你的观点有明显茂误

"并无对问题有关及没对问题提出见解" 只是版规所规定的 而此并非是次之扣分原因之一 亦并非发文者一方回应
是次之扣分主要是在于"求盗版游戏/有违版规之内容/数位文章内的贩售物" 及 "抱怨(或阁下所说的求助) 威望过高 买不了"
"不清楚答案可提出见解,胡乱回覆则当灌水论" 只用于回应提问的回文者 于此只是就此议题作出提醒作用

下面是引用 26089498 于 2012-04-20 19:5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关于第2点我有去了爬看版规 的确有这条条例 但我个人认为在作出处分时应清楚列明
无意义回文 Meaningless reply这个原因明显是带有歧义 是逻辑错误 因为每个人对于意义定义不同 你作为版主便有责任了解 例如我的回覆带有 推post 回应 求解 推动论坛发展得意义 因此情注意使用 无意义回文 Meaningless reply 这个原因 会做成用家不满

阁下之意见 本人深表认同 并将会就意见对本人评分及管理作业作出适当之调整及改善

下面是引用 26089498 于 2012-04-20 22:5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你是认为我是为了那威望而洗版吗?
我是香港人 我待个很多论坛 有一个还是没有积分制的
是一个完全自由的讨论区 名叫高登(不是卖广告) 你应该听过吧表情         着名的反蝗广告也是出自这里
没有版主制度
只有论坛管理员数名 其制度之宽松我肯定你是从没见过
除非是触犯法律 否则是绝对不会干涉会员的讨论 所谓洗版 接龙 更是其讨论文化 我又不觉得有影响其讨论质素 更成为全香港最大型的讨论区
每一个地方有不同的文化及其传统 本人亦会予以尊重
但数位男女论坛并非"高登讨论区" 数位男女并没有洗版 接龙 之讨论文化
亦不打算推行此文化 因两个论坛性质上并不相同
俗语有云----入乡随俗
阁下应遵守版规 尊重数位男女论坛之文化

另外高登讨论区是有"台主"的
台主=版主

下面是引用 26089498 于 2012-04-20 22:5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好了话题到这里 你所谓的自行努力增加威望 而非要求发文者降低标准 我什么时候要求了?你这是诽谤吗?提供其他管道也没错吧?为什么要把自己规限在一个地方上?这是井底之蛙 要学会不耻下问 有目标是好的 但有时候也要懂得走捷径 这是我人生20多年的体会   另外 发文的意义在于分享,回文的意义在于进步 我认为这是一个理想 但也要考虑到论坛的定位 我所在的地区是提问区 我是发问者 我需要找到我所需要的答案因此追加发问是绝对正确的 发问区的意义就是帮助会员解决问题 要被规则所影响而失去了原本的功能返而最后会导致反效果 阻碍论坛进步 感谢你对我的不满作出回应 希望我的回覆能如你所愿令论坛进步

请注意 发文者之所以设立威望限制
原因之其一 乃防止盗文
其二为 保护自己原创作品之价值
如果阁下要求他人直接提供档案给阁下 则为间接盗文 不尊重发文者
阁下为发问者 需要找到所需要的答案因此追问是绝对正确的 本人亦很大程度上同意
但阁下之追问却是询问有没有其他的下载点
就如上述所说 要求他人直接提供档案 则为间接盗文 不尊重发文者 并非不耻下问
走捷径 不是任何事都可以用上的
就如人 一出生不能一开始就学跑 一定要先学行 连行都不懂如何跑 一开始跑 注定失败
以此事为例 阁下的捷径为 要求他人直接提供档案 间接盗文
此乃失败之捷径 犯规
为何阁下不从正途入手? 也许比寻找有效可行之捷径更为快捷可靠


请勿盗文 盗文者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香港特别行政区 | Posted:2012-04-20 23:30 |
ChaosX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社区建设奖
头衔:哈哈哈~你看看你!哈哈哈~你看看你!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游戏欢乐包, 电玩游戏
推文 x722 鲜花 x14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26089498 于 2012-04-20 23:0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看我的投诉大概不会再受到注视了吧
一个论坛受到严格的版规所规限 会导致人心惶惶
 有时候想发表意见或提问又要担心下一步会否受到比起法律还要复杂的版规制裁
久而久之就会减少互动 我看现在除了插件版会有人会作出讨论外 其他部份版的更新量已经惨不忍睹了(直接了..不要扣我分)

基本上您投诉
我们就会想办法给您心服口服的回应

至于严格的规定....
说实话
仅限CS各版区才有
其他板区基本上是依照总板规或他们自己的规定行事的

CS各版之所以规定甚严
是因为不少大陆或香港来的会员
将对岸宽松的论坛风气引进
同时有些素行不良之会员
来此窃取他人努力之成果
并宣告为自己的成果
为防此事态
才有了积分威望之限制
那些素行不良之会员为了突破此限制
而开始使用些垃圾般的灌水回文
为了保护他人努力成果
也为了提升论坛上的回文的素质
造就发文者进步的空间
只能创立严格之板规
好遏止他们的恶行

所以适当的发表意见与提问
是不用担忧会被制裁的

至于讨论的话
其实从某规定发布以来
就如此了
严格说起来
插件板才是惨不忍睹
其他版区多少还有点人气


版主以死 有事烧纸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0 23:33 |
2608949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1点我没有异议 我个人也承认的确触犯版规 只是对于我回覆作出抱怨这个评论是以偏概全
第2点: 1.胡乱回覆
于回文中抱怨威望过高 买不了 并无对问题有关及没对问题提出见解、
你明显表达了这是扣分的原因 而后反之 前后不一
第3点:无意见
第4点:我无意将2者作出比较 而是针对以上乱入的会员提出 数位男女论坛宽松 的见解作出驳论及分享 并提出个人感想 而非针对数位男女本身并作出比较 我当然明白入乡随俗的观点 但有时候能学会其他论坛的优点及管理方式对论坛自身有不少得益 而非性质不同而闭关自守 另外台主制度与版主制度明显不同 台主并不具有封禁会员之权限 仅有将会员以3日的禁止访问形式加以调查是否具有违规行为 真正停用权于admin手中 而且其讨论风气一直都是偏向取消此制度 因此其实意识形态上并没有所谓版主制度
第5点:我调查了很久 回文者的武器制作系统的发布时间较森之千手为后 而且原码上都有明显相同之处 因此我反向怀疑真正的"盗文 不尊重发文者“是否创作者本身(请勿对号入座) 另外你提出要保护制作者的权益而加上威望限制我是认同的 但档案本身并非用于牟利 更没有受法律所保障 以其他途径获取有何犯规之处?而且我本身更非以破坏他人成果为乐的人渣 我对于自己的个人质素很有信心 那么你说以amxx插件破解游戏并更改游戏本身源码也是不尊重cs制作者Minh Le先生吧?
用官控说话很累 和高文化质素的人沟通真不容易啊

表情


[ 此文章被26089498在2012-04-21 00:32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4-21 00:27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063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