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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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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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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民法192.193条 不太懂
红色部分 不太懂他的意思~"~


民法192条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对于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193条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对于被害人因此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7 22:09 |
kaku66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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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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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条
被害人对于第三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者,加害人对于该第三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例:
甲把乙杀死,而乙对其父母有法定扶养义务,则甲对乙之父母应负损赔责任.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8 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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