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92.193條 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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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悠
2012-02-17 22:09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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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部分 不太懂他的意思~"~
民法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93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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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u66
2012-02-18 10:24
1樓
▲
192條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例:
甲把乙殺死,而乙對其父母有法定扶養義務,則甲對乙之父母應負損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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