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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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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1题对答案
B 民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法律行为,系乘他人之急迫、轻率或无经验,使其为财产上之给付或为给付之约定,依当时情形显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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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4 01:14 |
Grundsa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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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权在法院而非当事人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4 22:28 |
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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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 法院 "一定会" 判撤销其法律行为或减轻其给付 ,不管利害关系人有无声请 这样吗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5 01:33 |
e19840111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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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见如下,这题的重点应该不是在于「得」或「应」…而是契约当事人间可否『以特约来排除此规定之适用』。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5 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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