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01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努力以赴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訴願法..請大大幫忙解釋一下....
5.人民對於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不服,得直接提起訴願....
   為什麼答案是..集會遊行法上之罰鍰.....
    為什麼不可以選...商標法上之商標評定...
37 人民對於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不服時,得直接提起訴願?
A..稅法上之課稅處分B...商標法上之商標評定
C..社會秩序維護法上之拘留D..集會遊行法上之罰鍰

6.學生不服台北市(私立)中學的學校退學處分....應向...
  答案是台北市政府....為什麼不是教育部....
若將題目改成...不服台北市(公立)中學的學校退學處分...那要找誰訴願呢.....

2 學生不服臺北市私立中學的學校退學處分時,應向下列那一個機關提起訴願?
A臺北市政府B臺北市政府教育局C教育部D臺北市教師會

18.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依訴願程序請求救濟...
  答案是..d...內政部對行政院的行政處分,認為不當..致損害其利益
   是因為該處份僅不當所以不能提救濟嗎??? 
  為什麼不能選c...農田水利會對經濟部的行政處分,認為不當...致損害其利益....
28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依訴願程序請求救濟?
A人民對於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致損害其利益
B台北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努力以赴在2011-12-14 03:0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3 01:42 |
yanglegend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提供完整的題幹與選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3 13:41 |
yanglegend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A.訴願前有先行程序.稅捐稽徵法->申請複查
B.商標法上之商標評定->商標法稱為異議.相關訴願程序.不須再提訴願.可直接提起行政爭訟
C.社維法->行政罰.由警察機關和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不服提抗告
D.集會遊行法->准不准遊行.提申復
  但題目選項是罰鍰.行政罰.提訴願

2.大學以上不管國立私立一律向教育部
高中以下.直轄市設立不管公立或私立->一律直轄市政府
高中以下.縣(市)設立不管公立私立->縣政府

3.因為內政部是行政院的直接下屬機關.行政院對其為上級對下級的內部監督.
並非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

4.訴願法第13條: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
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講白話一點
就是下級機關只是負責執行上級任務的工具.不發生權限移轉.

5.行政契約已訂定.義務人不付金錢給付義務
直接向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取得強制執行的名義->叫對方付錢就對了
期間並無行政處分.不得提訴願.提起為不受理

6.訴願有無理由->這是實質要件.非程序
7.訴願法第77.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不受理.
不是權限範圍內.他理都不想理
8.不服車輛廢氣檢驗標準之公告者->公告.非行政處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4 08:5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16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