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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kk2y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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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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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條件理論.相當理論.客觀規則理論的問題
最近剛在念刑總看到因果關係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
因果關係裡有分為
(1).條件理論
(2).相當理論
(3).客觀規則理論
條件理論裡有偏離常規之因果關係和超越之因果關係
我想請問一下這兩個到底有哪裡不一樣
我常看到有人舉這些例子
甲槍殺乙而乙在送醫途中因救護車出車禍而被撞死
甲槍殺乙而乙被送至醫院但由於醫院的醫生是蒙古大夫而乙被醫死
甲槍殺乙而乙被送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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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0 23:19 |
CT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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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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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回一下
一.偏離常規與超越的因果關係:
 (一).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
      原因與結果間沒有常態關連性,說白點就是發生這種結果你覺得扯不扯?
     若從一般的生活經驗判斷,會覺得很扯,那就是一個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

  (二).超越因果關係:
        前行為已經開始作用了,但在結果發生之前,有另一個單獨的行為或事件,
        加速使結果發生,感覺就像在賽跑,快跑到終點前,被另外一個人從後面
        追過,他超越你而且使結果發生(到達終點)

  (三).兩者差別:
      1.我們可以簡單的講,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行為結果之間仍然有一般的條件
         因果性,只是他們兩個之間的聯結,讓人覺得很扯,雖然最終依然是發生預
         期的結果,但那個過程(就是聯結)超出正常人的思維範疇
         2.超越因果關係則不同,行為與結果間並沒有因果關係,雖然最終結果還是發
      生了(到達終點),但不是你的行為造成的,而是另一個與你無關行為,可
      以說你們只是剛好目的一樣罷了,易言之,超越因果關係”不存在” 無前者,
      即無後者的關係,而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則相反

二.相當理論:
    你說的沒錯,講白點就是用經驗法則判斷,至於有沒有標準,實務上是採折衷說 判斷,簡單說就是用行為人主觀的認知,再用一般人客觀角度觀察,只要兩者其中之一對於發生的結果是能夠認識到的話,就可以稱為具有相當性,不過我覺得這對考試 實益不大,不用特別鑽研,反正就如同我上面講的,看到題目覺得扯不扯來判斷就好了,畢竟社會通念這種東西,可以”掰”的空間本來很大,沒有人敢明確的說一定對或錯

三.客觀歸責理論:
   將客觀的事實面與價值面分開來看的理論,也就是說對於一件事實,第一步先去觀察純粹的客觀事實有無因果關係,若有,第二步才更深入判斷,那結果能不能歸責於該行為?而客觀規責的功能,主要就是我說的第二步動作,這部份我只能概略講,因為內容實在太多,你提的問題又過於全面,我無法一一回答你,須要你自己去翻書囉

四.法條一定要背,因為考試不會附,但別死背,要了解背後的含意再背,至於判例號我是覺得不需要,記內容就好,字號寫對或許會加分,但寫錯基本上是一定被扣分的,當然也有人覺得要背,看你自己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1 01:18 |
y2kk2y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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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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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您的回覆我有比較懂一點了
謝謝這位前輩的指導!!
我想在請教一下
如果遇到有關因果關係的問題的時候
最後的結論應該怎麼寫?
是要綜合這三個理論下去判斷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還是說只要相當理論該當則構成要件就該當?
不好意思因為剛碰刑總所以有很多不懂的地方
還煩請前輩解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1 19:53 |
CT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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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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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的話我覺得要看題目,如果考點很單純就是專門在考你因果關係的話,我會相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兩者都寫,以豐富作答內容,若是還有其他考點在的話,我覺得就要看時間,來的及當然兩個都寫,來不及的話至少相當因果論要寫出來,因為相當因果關係說是目前實務見解,考國家考試實務上怎麼操作至少你要知道,再來如果兩者都有寫的話,最後結論當然要一致,不過我想這應該不會太困難,畢竟相當理論是用社會通念來判斷,這應該不難發揮,還有條件理論不能算是第三種說法,它是內化在相當理論與客觀歸責裡面的

  你如果剛接觸刑法的話,建議先買一本教科書研讀(不是參考書),單看參考書得到的資訊會比較片面,這樣很有可能會學的一知半解,不太好
  
  個人推薦林東茂老師的刑法綜覽,算比較好入門的一本,當然你要其他教授也是可以,但記得要先秉持一本書主義,先用一本來架構你的體系概念,等覺得讀熟了,再去唸其他老師的書會比較好,因為刑法光是體系就分日派德派,然後對於爭點每個老師也不見得見解相同,在你還沒熟悉前不建議通盤接收,這樣很容易讓你亂掉,最後對刑法倒盡胃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1 23:40 |
yongyong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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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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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T史密斯 於 2011-12-11 01:1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簡單回一下
一.偏離常規與超越的因果關係:
 (一).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
      原因與結果間沒有常態關連性,說白點就是發生這種結果你覺得扯不扯?
     若從一般的生活經驗判斷,會覺得很扯,那就是一個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
.......


首先感謝CT大精闢的解說~讓人很清楚的了解
小弟想順便請問一下:
1.因果關係中斷是不是與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很像?
   (他也是一般人難以預見 行為結果間之因果關係並非正常因果
   就像某甲撞傷某乙後 某乙因醫院大火而死 這跟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似乎頗相似
   依照C大前述 都是會讓人覺得很扯的結果)
2.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是客觀規則下風險實現的概念
   那(1)因果關係中斷是條件理論(單純因果)的概念還是相當因果關係下的概念?
            (印象裡有老師教條件又有老師教相當  有點搞混了...)
       (2)超越的因果關係又是條件理論還是在相當因果關係下會使用到呢~?
這兩個體系定位我搞不太懂 有請大大再解說一下~...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6 22:58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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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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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yongyong7474 於 2011-12-16 22:5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首先感謝CT大精闢的解說~讓人很清楚的了解
小弟想順便請問一下:
1.因果關係中斷是不是與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很像?
   (他也是一般人難以預見 行為結果間之因果關係並非正常因果
   就像某甲撞傷某乙後 某乙因醫院大火而死 這跟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似乎頗相似
   依照C大前述 都是會讓人覺得很扯的結果)
2.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是客觀規則下風險實現的概念
   那(1)因果關係中斷是條件理論(單純因果)的概念還是相當因果關係下的概念?
            (印象裡有老師教條件又有老師教相當  有點搞混了...)
       (2)超越的因果關係又是條件理論還是在相當因果關係下會使用到呢~?
這兩個體系定位我搞不太懂 有請大大再解說一下~...謝謝!

個人看法~~
1.因果關係中斷是原因與結果之間並無關係,所以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跟超越的因果關係都是因果關係中斷。
只不過有細分~~考試時,判斷出來可能有加點分。要是分不清~~那就含糊帶過。

2.因果關係
條件理論---->修正 因果關係中斷=(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跟超越的因果關係)
   
相當因果關係(實務)留日學者

客觀歸責(學者-目前較適於過失犯)留德學者

以上供參考~~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7 15:30 |
本爐主出馬啦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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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1-12-17 15:3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個人看法~~
1.因果關係中斷是原因與結果之間並無關係,所以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跟超越的因果關係都是因果關係中斷。
只不過有細分~~考試時,判斷出來可能有加點分。要是分不清~~那就含糊帶過。

2.因果關係
條件理論---->修正 因果關係中斷=(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跟超越的因果關係)
   
相當因果關係(實務)留日學者

客觀歸責(學者-目前較適於過失犯)留德學者

以上供參考~~

回應  TJQAZ :
個人看法~~
1.因果關係中斷是原因與結果之間並無關係,所以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跟超越的因果關係都是因果關係中斷。 
~~~~~真的是.........答案其實樓又已有,還說錯!~~~你還是先回去讀讀刑法再來討論吧!表情

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是在客觀歸責理論下【結果業已實現】
超越的因果關係,是在條件理論下的!


相當因果關係(實務)留日學者~~~~不好意思!這是國產的!因為被最高法院採,所以被實務一直用到現在!
其中包括因果關係中斷~~~~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超越的因果關係、因果關係中斷都是在三個不同體系下之名詞,怎麼會相通? 表情


我的讀書方法:吸星大法~~別學我歐!不然很傷腦!最後變腦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7 1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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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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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本爐主出馬啦 於 2011-12-17 18:4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回應  TJQAZ :
個人看法~~
1.因果關係中斷是原因與結果之間並無關係,所以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跟超越的因果關係都是因果關係中斷。 
~~~~~真的是.........答案其實樓又已有,還說錯!~~~你還是先回去讀讀刑法再來討論吧!表情

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是在客觀歸責理論下【結果業已實現】
超越的因果關係,是在條件理論下的!


相當因果關係(實務)留日學者~~~~不好意思!這是國產的!因為被最高法院採,所以被實務一直用到現在!
其中包括因果關係中斷~~~~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超越的因果關係、因果關係中斷都是在三個不同體系下之名詞,怎麼會相通? 表情

你說是就是~~
開心就好~~
不要生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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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7 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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