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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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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乘风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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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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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的责任???
96关务三
48.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务无安全卫生上之危险.此规定意指商品制造人与服务提供人须对消费者负起:
A.过失责任B.无过失责任C.拟制无过失责任D.具体轻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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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10-12 09:56 |
original246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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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关务:
无过失责任: 无过失亦应负责 故意或过失都应负责!!
没记错的话 应该是这样解释的!!
90高考:
D.甲在未尽法律上应尽的注意义务时.要负赔偿责任
这应该是负过失责任
若尽注意义务后 还致生他人损害 不在此限
若是选A的话 是无过失责任!
有错请各位指正!!!!!!!
不再靠家人 不再被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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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10-22 00:20 |
我欲乘风归去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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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 92 年 01 月 22 日 第 7 条 立法理由
第一项所称「安全或卫生上之危险」,应系指商品或服务欠缺安全性,而所谓「欠缺
安全性」,指商品于流通进入市场时或服务于提供时,不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
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而言,爰参考欧体指令第六条并将本法施行细则第五条第一项及第
二项规定修正予以纳入
第二题目为民国90年
而消保法第七条是民国92年才修正完成,所以看起来当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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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11-04 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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