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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eelgoo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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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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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求助] 有關民法213條與195條的疑問,請幫我解惑
請問如果甲醫生因為過失將乙病患截肢,乙因而感到身心痛苦,乙可以依213條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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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8-26 03:33 |
vn52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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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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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可分為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而民法第213~215為財產上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定,如有特別規定則適用特別規定,如民法第192.193。至於非財產的損害賠償僅限法律有明文規定始可求償,如民法194.195。

是以如甲醫生因為過失將乙病患截肢,法律有規定侵害人之身體健康者可依民法第193及195條進行財產及非財產的損害賠償,故應優先適用民法第193及195條。如法律無特別規定者,則回歸於民法第213~215條,例如不慎打破別人的窗戶。

簡單說民法第213~215為一般規定,192~195為特別規定。

如有錯誤,還請指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1-08-26 18:10 |
taoyuanm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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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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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回答正確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09 0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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