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53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ig520ey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公民直省县辖市等级
请问如何区分直省县辖市等级
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9 17:42 |
台湾省长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地方制度法第4条

人口聚居达一百二十五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
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直辖市。

县人口聚居达二百万人以上,未改制为直辖市前,于第三十四条、第五十
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及其他法律关
于直辖市之规定,准用之。

人口聚居达五十万人以上未满一百二十五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
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市。

人口聚居达十五万人以上未满五十万人,且工商发达、自治财源充裕、交
通便利及公共设施完全之地区,得设县辖市。


以上是区分各管辖市的准据。


至于你所举的例子:用背的,建议背数量较少的两种市即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9 23:31 |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直辖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省辖市: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
县(市)的地位相当于省辖市

县辖市:除上述之外,其他的乡、镇(市)


1.台中市vs屏东市===>直辖市vs县辖市

2.台南市vs宜兰县===>直辖市vs县(市)

3.台北市vs高雄市===>直辖市vs直辖市

4.云林县vs桃园市===>县(市)vs县辖市


有错请指正~~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21 11:37 |
cherriey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怪怪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06 19:57 |
leoleo226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承goodbye177大大所说
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条规定
市分四种由高到低是一、 直辖市、准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
其差别就是依人口数来分:
直辖市-125万人以上
省辖市-50-125万人
县辖市-15万-50万人
另外第四条第二项
有一个叫准直辖市-200万人以上的县
目前只有桃园县而已
99年12月25日县市合并改制后
直辖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省辖市: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
县(市)的地位相当于省辖市

其他的都是县辖市
这样懂了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威达超舜电信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07 19:2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133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