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直省縣轄市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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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ig520eye
2011-07-19 17:42
樓主
推文 x0
請問如何區分直省縣轄市等級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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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臺灣省長
2011-07-19 23:31
1樓
  
地方制度法第4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
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
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
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
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人口聚居達十五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
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以上是區分各管轄市的準據。


至於你所舉的例子:用背的,建議背數量較少的兩種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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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goodbye177
2011-07-21 11:37
2樓
  
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縣(市)的地位相當於省轄市

縣轄市:除上述之外,其他的鄉、鎮(市)


1.台中市vs屏東市===>直轄市vs縣轄市

2.台南市vs宜蘭縣===>直轄市vs縣(市)

3.台北市vs高雄市===>直轄市vs直轄市

4.雲林縣vs桃園市===>縣(市)vs縣轄市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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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herriey
2011-08-06 19:57
3樓
  
怪怪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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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leo2266
2011-08-07 19:22
4樓
  
承goodbye177大大所說
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規定
市分四種由高到低是一、 直轄市、準直轄市、省轄市、縣轄市
其差別就是依人口數來分:
直轄市-125萬人以上
省轄市-50-125萬人
縣轄市-15萬-50萬人
另外第四條第二項
有一個叫準直轄市-200萬人以上的縣
目前只有桃園縣而已
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改制後
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縣(市)的地位相當於省轄市

其他的都是縣轄市
這樣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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