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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啦] 拒絕7天退費 被罰100萬/Google槓北市府
付費APP不賣了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王珮華/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要求下載購買手機應用軟體(APP)應有七天鑑賞期;Google昨天表態拒絕配合,北市府除先開罰一百萬元,並要求Google七月一日前提改善計畫,否則連續罰。

總部人員週四與市府溝通

不過,Google也採非常手段,將所有付費APP軟體全部下架,昨天下午從台灣連線上「Google Android Market」清單,已找不到任何付費的APP軟體。Google表示,在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將暫停在台灣的付費應用程式服務,週四將有總部人員來台與北市府溝通。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強調,Google任意停止販售、拒售台灣消費者付費APP的行為,是「意圖綁架全台消費者」,「換取拒絕遵守台灣法律的特權」,市府無法接受,且已有部分手機業者反映,Google的作法可能已違反雙方合約。

七月起不改善 將連續罰

葉慶元指出,網路購物適用消保法中買賣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後七天內,可無條件要求退費,提供消費者手機應用軟體下載的主要是蘋果「Apple Store」及Google的「Android Market」,網路銷售定型化契約中限制消費者網路買賣退貨權利已經違法,市府六月起即要求改善。

蘋果已在上週五最後期限前,同意依照消保法規定修改程式,提供退費機制;Google以「未聯絡上美國方面主管」為由,要求延至昨天答覆。但昨天上午市府直接透過電話與美國Google協商,對方明確拒絕遵循台灣的消保法,且揚言停售付費應用軟體,市府也隨即宣布罰款一百萬元。

葉慶元另外要求Google七月一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否則繼續處罰,且只要調查後認定Google所獲得的違法利益高於法定罰鍰上限,再處罰的金額將可超過法定上限。

葉慶元痛批,遵循當地法令,是國際貿易的「常識」,蘋果、雅虎等國際企業,都同意遵守台灣法令,只有Google以停止販售APP軟體手段,規避法令以及應負責任。他說,Google週四將派人來台直接溝通,屆時會視情況,再決定是否二度開罰。

Google表示,現行十五分鐘內可退費的機制,大部分想要退費的使用者在數分鐘內便會申請退費,這套機制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Google:15分鐘後仍可退款

Google認為,Android Market是透過自家的結帳系統Google checlout結帳,十五分鐘內可馬上取消交易,則此筆交易完全不會出現在信用卡帳單上,若超過十五分鐘,也不是不能退款,是必須自行聯繫軟體開發商協商退款。

有網友認為,十五分鐘鑑賞期實在太短,確有改善必要。但也有網友認為現在連其他縣市的Android使用者都不能買軟體,台北市政府「未免管得太多」。

轉貼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2u2j8.html

其實15分鐘後仍可退款,只是新聞好像一面倒..表情

我覺得應該要多做平衡報導



每天大笑三聲,可以讓你更長壽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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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App",在美國那裏也是能7天內退貨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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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1-06-28 09:4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下載App",在美國那裏也是能7天內退貨嗎?

看新聞中的意思應該是

google 在消費15分鐘後才會把錢轉給開發者,也就是信用卡才會扣款
所以如果過了15分鐘要取消交易,就要直接找開發者,因為錢已到開發者的帳戶
而跟開發者要求退費,沒有規定幾天,就看消費者跟開發者自已去協商


每天大笑三聲,可以讓你更長壽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9 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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