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下面是引用 s963854 于 2011-07-06 07:56 发表的 : 221和225都可以八....
下面是引用 sommerbrisen 于 2011-07-06 14:17 发表的 : 拙见:考试还是按部就班来写,既然题目未有提及强制手段以及被害人抵抗,那构成要件该当方面,就应该往225走,从221走,小的实在想不透有啥方法可以把「强制手段或其他违反意愿方法」这个填起来。--不过这个方式颇有高雄女童案,被指摘为恐龙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