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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753951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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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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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30-1夫妻剩余财产制的问题

法条内容: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
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但下列财产不
在此限:
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二、慰抚金。
依前项规定,平均分配显失公平者,法院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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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宽频通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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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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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厉害的大大,我是迷途的小子。
请问楼主:
  婚后财产要扣除 (负债+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慰抚金) = 剩余财产
还是 婚后财产要扣除 负债,而继承或无偿取得、慰抚金不算入!

这两个结果或效力,有哪里不一样?


敬请指导~~~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15:56 |
xox789uo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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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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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应该是认为,负债是属「负」的财产,如果用扣除的,是不是等于要加回去。
像这样:婚后财产500万-负债(-150万)=650万剩余财产    (想的真细)
但文字上的扣除并不能当作「负」来解释。
婚后财产要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而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及慰抚金不列入分配。
如婚后财产500万-负债150万=350万(剩余财产)
从民法第1023条来看的话应该就比较清楚,民法第1023条第一项规定,夫妻各自对其债务负清偿之责。

民法第1030-1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二、慰抚金。
此二款都系专属个人之财产,例如慰抚金为补偿个人之精神上损失,不应列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 此文章被xox789uouo在2011-06-27 09:0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6-27 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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