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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753951
2011-06-25 11:1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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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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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fa
2011-06-25 15:56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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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厲害的大大,我是迷途的小子。
請問樓主: 婚後財產要扣除 (負債+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 = 剩餘財產 還是 婚後財產要扣除 負債,而繼承或無償取得、慰撫金不算入! 這兩個結果或效力,有哪裡不一樣? 敬請指導~~~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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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x789uouo
2011-06-27 08:45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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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應該是認為,負債是屬「負」的財產,如果用扣除的,是不是等於要加回去。
像這樣:婚後財產500萬-負債(-150萬)=650萬剩餘財產 (想的真細) 但文字上的扣除並不能當作「負」來解釋。 婚後財產要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而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分配。 如婚後財產500萬-負債150萬=350萬(剩餘財產) 從民法第1023條來看的話應該就比較清楚,民法第1023條第一項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民法第1030-1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此二款都係專屬個人之財產,例如慰撫金為補償個人之精神上損失,不應列為夫妻共同的財產。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