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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1-04-15 20:45 发表的 : 提供小的看法,小的以为本题是盗赃遗失物的问题。 甲有古画一幅为乙所盗,乙将之出借于丙,但不久竟告遗失,惟最后终为善意之丁所购得,只是该画在乙出借于丙后刚届 2 年时,为乙所寻获。问下列之法律效果何者为正确? (A) 甲得向丁依民法第 767 条规定请求返还该画 →767第1项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丁为801+948之善意受让,为所有权追及性之例外规 定。 (B) 丁已终局地取得该画之所有权 →949、950条为盗赃遗失物之特别规定,对盗赃遗失物优先于善意受让规定。 题中未说明取得来源,可能有950条规定之适用。乙仍得请求返还。 (C) 乙当然有权向丁请求返还该画 →乙非所有人,不得基于所有权请求。 (D) 乙向丁请求返还该画丁若未拒绝返还,甲仍有权向乙请求返还该画 →所谓有权指得依民法184条侵权行为主张损害所有权而要求损害赔偿。 甲之所有权于丁善意取得之后始消灭,故时效应从丁取得之时起算。 损害赔偿原则上应回复原状,例外为价金补偿。 故主张回复原状时,得要求返还该画。 以上敬请指导~~~
下面是引用 KOEI004 于 2011-04-15 19:13 发表的 : 请问 往真里修 大大: B选项为何要讨论取得时效 丁不是可主张801、948善意取得所有权吗 只不过甲自遗失起2年内仍有回复原状之可能(949) 而本题已过2年 ,丁应终局取得所有权
你说「甲之所有权于丁善意取得之后始消灭」是指善意取得时?还是善意占有赃物满2年?而且 此题甲丧失占有已逾2年依照你的说法 丁应该已取得所有权 那为何(B)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