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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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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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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復審決定確定時間
請問

有關再審議的部份,提到在復審決定確定的三十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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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8 17:37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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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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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關再審議的部份,提到在復審決定確定的三十日內,得提再審議。
不服復審而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為送達後二個月內。
請問復審決定確定是送達後二個月後,還是送達時,或是何時?

個人想法:
版主會有確定時間的疑慮,可能是對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執行效率有疑問吧!

行政機關,只要做到行政處分後,將行政處分「送達」,即具效力!
司法機關,在裁定或審判後,一個時間內,不提出異議者或異議被駁回,才自動生效!

復審決定乃為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的一種,故只要送達即發生效力(也就是您以為的確定之意思,但通常不如何稱呼)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固 | Posted:2011-04-09 12:04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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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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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樓大大講的沒錯
「效力」跟「確定」是二回事
行政處分ㄧ經作成 便有效力(實質存續力已發生) 可以強制執行
救濟程序的進行並不會影響它的效力(除非聲請暫時處分-停止執行)

而在救濟程序用盡之前
因為形式存續力(不可爭性)尚未發生
故稱其法律關係仍處於不確定狀態(不過處分仍有效力)

ps.實質存續力雖非伴隨形式存續力而生(此點與刑事裁判不同)
  然形式存續力仍會影響實質存續力的強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4-11 14:22 |
皇甫瓏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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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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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very one ans ,push........


yamasak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1-04-22 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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