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8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xox789uou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民法】第1161条 继承人之赔偿责任及受害人之返还请求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之赔偿责任及受害人之返还请求权)
继承人违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致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受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2-18 10:54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问各位大大,这法条的意思是债权人受有损害者,可对于不当受领之债权人或受遗赠人,直接请求返还吗? 感谢

个人想法:
法条是说:债权人「得请求」返还不当受领之数额!
并无说明,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

以继承人须向法院申报遗产清册来看,应是要「透过法院」程序,才能请求!非单纯或个人之意思表示就能请求!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1-02-18 22:06 |
xox789uou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那在请问一下大大,在第1161条第一项后段,致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受有损害者,应负赔偿之责
那究竟是继承人应该负赔偿之责还是不当受领人要负赔偿之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2-21 13:39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民法第1161条:继承人违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致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受有损害者,应负赔偿之责。

中间不看的话,当然是继承人应负赔偿之责!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2-25 13:35 |
KOEI00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小弟拙见:

倘违反1161而未比例清偿,债权人有两条路可走:
  1.直接向继承人请求损害赔偿(1161第一项)
  2.直接向他不当受领之债权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1161第二项)
二择一,此为请求权竞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2-25 19:1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53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